继“围观执法”、“举牌卖萌执法”后,武汉城管执法又出新招。近日,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直属六中队女子执法队开始试行“鲜花执法”,向平时管理规范、配合城管执法的商户送上鲜花,感谢他们对城管的理解与支持。此前,柔性执法在全国多个省份都有尝试,学者表示,柔性执法的理念符合我国目前对于行政执法的大方向,是大势所趋,应该给予鼓励。 围观、卖萌、送鲜花 多地尝试“柔性执法” 南都记者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1月,深圳市工商局在探索行政执法指导制度中,提出将批评教育、劝诫、警告、引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监管执法过程中,这是较早将“柔性”概念引入行政执法要求的地方单位。 随后,在执法过程中最易发生冲突的城管开始广泛寻求减缓执法冲突的方式,“由刚转柔”成为城管转型的主要方向。2003年底,广州荔湾区城管女子执法中队面向全国招考,随后各地开始纷纷效仿,各种“转柔”招式也频频出炉。 在各地城管的柔性执法办法中,通常可见的有两类。一类是以改换行政执法主体的方式实现“柔化”。例如,广州荔湾区、山东禹城市、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等地的女子城管队;武汉、广州市的硕士研究生城管;安徽合肥的“老外城管”等。而另一类则以改变执法方式来实现“柔化”,如“围观执法”、“眼神执法”、“举牌卖萌执法”,以及开篇提及的“鲜花执法”等等。 这种以降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对抗性为目的的探索同时也在向城管之外的行政执法部门扩展。目前,“税收柔性执法”、“收费管理柔性执法”、“控烟柔性执法”等尝试也已纷纷出炉。 目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福建、新疆、昆明、武汉、杭州、合肥、郑州、苏州等地在内的各省、市地区都先后开展了柔性执法尝试。 专家:“大喇叭轰炸”不是“柔性”执法 由于各地柔性执法的方式仍在尝试中,效果也参差不齐,因此有声音认为柔性执法或许有“弱化执法”嫌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莫于川并不同意这种看法,他告诉南都记者,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中有“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表述,而在之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表述则是“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教育被摆在了比强制更为重要的位置。”莫于川说,像占道经营,基本属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我国法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因此,柔性执法并不是弱化执法,相反,它完全符合我国对于行政执法的相关方向,是大势所趋。”莫于川说。 就在武汉城管进行“鲜花执法”的同时,广州交警则拟开展“大喇叭”执法,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高音喇叭搬至商家门口滚动播放,让其自行消除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莫于川认为后者不能算做“柔性执法”,相反,这是对执法对象的一种处罚,而且这种处罚已经超出了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属于变相处罚。 而对于外界对柔性执法“治标不治本”的批评,莫于川指出,一切要以效果说话,只要能够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对象做充分的沟通和教育,防止形式主义和只搞噱头,柔性执法就应该鼓励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