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天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除涉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即日起施行外,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司机宣誓领驾照 根据新规,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驾驶证。 新规明确了驾驶证无满分记录的奖励政策,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项增加至52项 新规对毒驾作出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修改后的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处罚,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交管部门应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12分或累积记分达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关键词·禁驾 3年内曾吸毒禁申领驾照 新规: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公安部表示,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护栏,与一辆货车相撞,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车采取“零容忍”态度。 此前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此次新规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明确了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醉驾者终身禁驾大客货车 新规: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的申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公安部表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关键词罚分 故意遮挡号牌罚12分 新规: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等行为将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也将记12分等。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此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记分。 解读:北京交管部门一位执勤交警表示,有些司机为躲避拍摄,经常采用光盘、纸片等遮挡号牌,后果非常严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埋下司机肇事逃逸的隐患。北京市交管部门自2007年就对涉牌违法行为“零容忍”,但仍有一部分司机心存侥幸,上路时涂改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甚至套用别人的号牌。而之前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对于涉牌司机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冒险“余地”。如果加大处罚力度,就将大大提高司机的“违法成本”。遮挡号牌一旦被查,12分将被一次性扣光,司机就得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这名交警表示,新规一旦实施,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涉牌违法行为。 震慑闯红灯将罚6分 新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的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不按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3分。北京交警表示,闯红灯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对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存在着极大的事故隐患。尤其一些大货车深夜闯红灯的行为比较高发,处罚从3分提高至6分,能更有效地震慑违法司机,减少闯红灯的行为。 □关键词·校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新规:新规定中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共有14个,其中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 解读:公安部表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4月5日公布施行,公安部据此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简称124号令)细化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根据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交管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交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3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各部门加强校车日常管理。 根据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 □新闻背景 交通事故多发必须严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于2004年5月1日同步施行,其中前者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后者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公安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两个规章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根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 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这些情况表明,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此外,需要与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相协调。2011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今年4月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许可等职责;今年1月施行的《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时要审核车船税凭证,需要对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