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参与拜耳公司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休克等症状,84岁的张老太将拜耳公司及医院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跨国药企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此事引发人们对试药的关注,武汉是否存在试药族?本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围绕着武汉上十家有试药资质的三甲医院,常年活动着上千名试药者,他们主要由贫困患者、低收入人群和大学生构成,依靠着每人每次600至1000元的试药补助,构建了一个年产值近千万的试药市场。 故事1 武汉可能有上千流动试药者 “我不把自己抬高到神农氏那样的高度,可是也不应该卑微到不好意思告诉家人和朋友。”今年21岁的王海涛(化名)是一名在读的大三学生,已经做了三年的试药者,如何看待这一工作,让他纠结至今。 来自湖北农村的王海涛家境贫寒,大一开学后,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便开始了兼职试药。“刚开始也担心过健康问题,但考虑到是学长介绍,且又有不少校友参加,就壮着胆子去了。”王海涛对第一次试药经历记忆犹新。 “我们一共18名校友在学长的带领下去了协和医院,一名男医生先给我们讲了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等,然后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并进行了肝、肾、心电图等检查。”王海涛介绍,当时听医生说有风险,还颇为担心。 接下来的过程很简单。“吃了一颗药片,喝了一杯白开水,然后就坐着看了一天电视,期间护士进来抽了12次血。”当学长将1000元钱交到他手上时,他感觉自己在做梦,“这钱赚得也太简单了点。” 学长再三叮嘱,回学校后不要和同学、老师提起此事时,王海涛隐约感觉到不对劲。直到有一次生日,他请室友到学校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时,一位室友无意中说到“没想到,当小白鼠,这么有钱啊,怪不得那么多人不要命跑去当呢”,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他。 王海涛至今不敢将自己试药的经历告诉家人和朋友。 目前,武汉上十家有试药资质的三甲医院,每年都会征召试药志愿者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每次试验结束后,志愿者将获得营养费、误工费等补偿,通常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江城‘试药族’应该有上千人,且不断有人退出,也不断有人补充进来。”王海涛说,每个医院每年都需要上百人来试药,围绕着武汉上十家有试药资质的大医院,应该有上千人。 故事2 90后女大学生成为“药头”” “如果不是日子过不下去千万别去赚这钱。”连日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十名市民,对于试药一事,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现出排斥和不信任。 虽然每次招募试药者时,医院都会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发布消息,但这种普遍的抵制心理,导致医院在招募试药者时往往不能一帆风顺。 “医院不可能花费很大的精力专门去招募、组织和管理上百人的试药队伍,这就为中介的存在提供了可能。”王珊珊(化名)虽然是一名90后的女大学生,却已经是一名管理着近百名试药者的“药头”。 王珊珊成为“药头”,纯属偶然。她的第一任男朋友是湖北医学院的研究生,通过导师接了一些招募试药志愿者的活,刚开始她只是帮忙,后来男朋友毕业后他们就分手了。男朋友去了北京,王珊珊就接过了“药头”位置。王珊珊说,活跃在武汉的“药头”很多,可是招募的人群却各不相同。 “有的是以贫困患者为主,有的是以低收入社会群体为主,而我主要是招募在校大学生。”王珊珊介绍,因为在校大学生基本都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手机,管理更为便捷。 “以前是通过QQ群进行管理,现在是通过微信群进行管理。”王珊珊主要负责和有试药资质的医院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试药者,她就通过网络进行沟通,确定试药时间、人数、集合地点。 “每次抽取每名试药者150元的中介费,所以每次组织试药都有几千元的收入。”一年通过做“药头”究竟可以赚多少钱,王珊珊始终不愿意透露,“肯定比毕业后很多人的上班工资要多。” 故事3 试药市场一年产值或近千万 据武汉一家有试药资质的三甲医院科研处负责人介绍,每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推向市场使用前,都必须经过动物试验、人体实验和临床试验三个过程。其中临床试验分三期,第二、三期试验是为了观察药物的有效性,所以受试对象为病人;而第一期试验是为了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健康人身上试验。 该负责人介绍,试药肯定是有风险的。对于健康受试者来说,他们是代替患者承担了这种风险。但是,试验机构都很谨慎小心,一旦出现过敏等意外情况,也有完善的救助措施作保障,所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危险。 记者从武汉市药监部门了解到,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对试药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受试者参加试验必须是自愿,同时试验机构必须要与受试者签订《知情同意协议书》,明确告知试验方案、试验风险程度及补偿条款,以确保受试者的利益。 “新药品种越来越多,试药这个市场肯定会越来越大。” 王珊珊作为一名“药头”,已经开始将试药者招募和管理作为一项自己的事业来做。 据她估算,武汉现有的试药市场,每年已经达近千万元。她所参与的主要是一期临床试验,只占了武汉试药市场的一小部分,还有二期、三期临床试验。 信息不透明存隐患 记者调查中发现,对于拥有试药资质的医院而言,参与试药的志愿者信息都是保密的。 “虽然名义上是尊重志愿者的隐私权,可是医院彼此间的这种信息不透明,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一名有试药资质的三级医院科研处负责人介绍,许多药物都有人体的耐受值,如果不对试药者进行规范管理,一旦发生试药者为了多赚钱,连续到不同医院接受同一类型药物的试药,就可能发生风险。 “虽然关于试药已有基本完善的法规,可是这种近似乎地下的操作模式,确实存在着不可控的风险。”王珊珊说,如何进一步规避这种风险,需要管理部门、医院和试药者共同沟通和协调。 □声音 新药受试者权益亟待保护 2003年9月起施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都规定,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然而对于如何赔偿,两项法规都没有作出具体说明。 北京朝阳医院总药剂师刘丽宏建议,受试者在决定接受临床试验前应该仔细阅读《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赔的范围、有无保险,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则建议,在保险制度之外,国家应建立统一的新药试验基金。此外,国内临床试验机构都设置了伦理委员会,对新药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查,但在操作过程中,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对试验的风险、受试者的保护措施、受试者的赔偿条款等方面的审查都亟待完善。 □链接 因在参与拜耳公司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休克等症状,84岁的张老太将拜耳公司及医院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1日对这起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 2006年10月,张老太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期间,参加了正在该院进行的拜耳公司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BAY59-7939片剂的临床试验。术后14天,张老太做双下肢静脉造影时出现休克,经过抢救才挽回生命。北大人民医院认定,该事件为临床试验中的“严重不良事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