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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妈妈新生女儿送人想要回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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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28岁,今年9月18日,她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因为生活拮据,便萌生了将出生40多天的孩子送人的想法。通过朋友介绍,决定将孩子抱养给一对做生意的夫妇。在收取了2万元的营养费后,小王却突然后悔了,打电话给朋友想将孩子要回,但遭到了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向警方求助。 “我孩子被人抱走了,我现在想要回来,但是对方不给!求求你们帮帮我,把孩子要回来吧。”11月2日中午,公安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接到了这样的报警。 生活拮据将孩子送人 小王是咸阳人,在西安红埠街租住,和同居男友生下孩子后,男友再没出现。未婚妈妈带着孩子过得实在不容易,加上没有工作,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小李是和小王在网上认识的,认识了差不多五年时间了,一次聊天中,他了解到小王想将孩子送人的念头后,突然记起了自己认识的那对在西安做生意的夫妻,这夫妻俩结婚五六年了没有孩子,很想抱养一个回来,遂将对方介绍给小王。小王听了后,觉得在本地做生意的,日子肯定过的不差,就答应将孩子抱养给他们,但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营养费。 一切都联系好了,11月1日晚上,抱养人小薛和母亲以及小李来到了小王的租住屋,给了小王2万元营养费后就将孩子抱走了。 事后反悔想要回孩子遭拒 孩子被抱走后,小王突然觉得家里空荡荡的,而且小李说对方是西安本地人,但其实是渭南农村的,就越想越后悔,一夜都没睡着觉。第二天一大早,她就给小李打电话,说想将孩子要回来,并且愿意将2万元退还。在电话中,小李拒绝了她的要求,为了要回孩子,小王甚至谎称,自己的亲戚想要抱养孩子,而且承诺给8万元。遭到了小李的拒绝,小王十分后悔伤心,她拿起电话报了警,北院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一边通过电话联系小李,让抱养人将小孩抱回来,另派民警去渭南找回孩子。11月3日中午,小薛夫妇带着孩子,和母亲一起来到了北院门派出所。孩子即将回到生母的身边,不难看出,小薛十分的喜爱这个孩子,孩子只要发出一声哭声,她就赶紧哄。小薛的母亲张女士说:“我们都不知道事情会成这个样子。人家愿意给我们养我们就养,不愿意就还给人家。不过我们家人实在喜爱这个孩子,来我家前,我还连夜给孩子缝了两条新被褥。” 收养无效孩子回到生母身边 根据法律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身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年满三十周岁。具备以上条件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遗弃婴儿,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出卖亲生子女,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北院门派出所崔所长说:“这件事情中的收养行为无效,孩子将送还给她的生母,并将退还对方的2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