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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司机要求年假赔偿被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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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哥”李平恒听说,他要被自己所供职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了。   十多天前,李平恒刚刚拿到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他记得最后一页清清楚楚地写着:这家出租汽车公司应支付李平恒未休年假工资报酬21333.33元。十多天过去了,补偿的钱没等到,却等来了公司要上诉的消息。   三个月来,李平恒一直在为争取自己“带薪年假”的权益而奔波,这在许多北京的哥们看来有点奢侈。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执行着承包合同,游离于合同制员工和承包运营人之间,身份颇为尴尬。   当然,北京的首汽、北汽、祥龙等国有出租车公司的正式职工并不担心这些。“他们不仅有年休假,暖气费、子女医药费都能报销。”李平恒所在的民营出租车公司没这些福利,但身为合同工从没享受过《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带薪年假,他觉得有些说不过去。   李平恒终于把出租车公司告到了西城区劳动局仲裁庭。没想到,仲裁胜诉仅仅是故事的开始,出租车行业的水,比他想象的更深。   这家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人员说,这笔账已经不是李平恒个人的问题,而是牵扯到北京市整个行业的问题。   蹊跷的工资   李平恒回忆起10月17日在西城区劳动局仲裁庭的那场调解。   那天下午,他与该出租汽车公司的两位管理人员相对而坐,双方都在用手机计算着李平恒从2008年1月至合同结束的2011年10月期间年休假的未付工资总和。李平恒算出了19393元,公司方则只算出2885元。   都是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算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去甚远,原因在于工资基数的不一致。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营运合同书》,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岗位补贴和燃油补贴,另一部分则来自运营收入,两部分相加减去承包运营费和油费、维修费等运营成本便是出租车司机们当月所得。   李平恒是将自己估摸的月平均收入3700元作为工资基数,而公司只愿意将合同中政府规定的545元岗位补贴作为工资基数。尽管按照上述《办法》,年休假的补偿应该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但公司显然没有将司机的运营收入算在工资里。   这仅是围绕“带薪年假”的众多争议之一,在是否自愿放弃年假以及该不该给补偿的问题上,双方分歧更大。   上述出租汽车公司出示了装在出租车上的采集卡收集到的运营数据。按照运营数据,2008年全年李平恒的出车天数是358天,2009年出车349天,超出工作天数分别是108天和99天。因此公司认为,李平恒不仅放弃了年休假,也放弃了单位规定的应该休假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他是在利用年假的时间进行营运赚取收入,同时又向公司要年假的权利。”出租车公司方面称。   而在李平恒看来,要是一天工作8个小时,休个大礼拜天,春节、国庆也跟着休息,就连“份儿钱”都交不上了。所谓“份儿钱”,即司机们交给公司的承包运营费。   李平恒的一张知情卡显示,2009年8月份运营27天,一个月的运营收入近9000元,扣除按规定缴纳的5000多元承包费和每天按100元计算的油费后,加上岗位补贴和1000多元的燃油补贴后才能获得纯收入3000多元,这个月他只休息了4天。   不过,该出租汽车公司认为,每个月的份儿钱没按30天算,年假已经给刨掉了,5175元收的是20.9天的份儿钱。为此公司的观点是,“我们一年才收他4万多,可是他一年的收入14万多,这是国家财产,国家创收工具,回头来他还要这个(年休假)”。   当天的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一周后,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依据“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裁决上述公司支付李平恒未休年假工资报酬2万余元。   然而,当李平恒兴冲冲地打电话向公司索要补偿款时,却被冷言回绝,原来公司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双份合同   当初,李平恒和自己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实际上签订了两份合同。   首先签的是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在政策要求下给司机交社会保险和强制险,并且每月下发545元岗位补贴,双方确定劳动合同关系,这个补贴在业内时常被称为“工资”,另外一项支出是与政府共同承担的油补。   然后,再附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要求在合同期内,司机给公司交风险抵押金和月付的租金,所谓租金即政府规定的承包费5157元,实际的租金会根据双方协商有所浮动。这两份合同若发生争议,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办理。   尽管劳动合同关系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其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单位应该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但根据现有合同,带薪年休假及医疗期间,司机应交回承包车辆,车辆应达到机动车技术检验合格标准,公司核减出租车司机相应承担的定额,公司可安排替补营运。“就是把份儿钱减少点儿,他会再找司机来开,但是实际上,如果你生病了要把车交回去,他会说现在没有替班司机。”李平恒说,当时生病时把假条给了管理司机的队长,队长说这个没用,司机是承包的,要歇的话就把车搁在家里,按时交份儿钱就行了。   就目前来说,出租车公司不仅无法提供代班司机,由于出租车驾驶员的人数在减少,公司租赁场地里的出租车已经开始几辆到几百辆地闲置停放着。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副主任周勇介绍,近三四年来,平均每年都是七八千人报考,而以前正常情况下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在一万五千人左右。其中,城市驾驶员在逐步减少,而前两年较多的郊区驾驶员也在减少。“没有替班司机”只是出租车公司不批年假的直接理由,在常年研究出租车行业的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看来,“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不是一个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双方所签署的承包合同虽然是作为附件存在,法律意义上两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仍难掩盖其承包关系的实质。   他认为,出租车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每个月雷打不动的“份儿钱”,虽然在公司每月一次的例会上,管理人员都会悉心地讲安全,讲服务,这些安全教育响应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但出租车司机服务的好坏并不直接影响公司利润。“飞机飞的那么远,可机长要交租金给航空公司吗?开火车的要交租金给铁道部吗?租个自行车要交租金,因为这是个市场交易,目前出租车行业的本质就是司机租公司的牌照用。”郭玉闪说。   公司的账本   北京一家中型出租车公司,如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近2000辆运营车。规模最大的是北京银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拥有1.2万多辆运营车。   而这些出租车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司机每月交的承包运营费,一般是5175元减去岗位补贴油补之后的数字,即“纯份儿钱”,也就是司机“规规矩矩上交的钱”,配备一个司机的单班车要交近4000元,如果出现投诉、私拦或者交通事故等情况,公司还会对司机进行罚款,这些罚款构成了出租车公司的额外收入。   据一位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人员透露,有的公司会希望管理司机的队长们创造点额外收入,如果司机机灵点儿,都会直接塞钱给队长避免罚款。   仅仅按照每月4000块的份儿钱来计算,一家拥有2000辆运营车的公司一年便可入账近亿元。这些收入除了交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租赁场地之外,还有一部分开销用于支付几年前的一笔长期贷款。   2000年,北京市政府下发了一份《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将出租车企业控制在200家左右,打造品牌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一些大公司在当年那股兼并风潮中举债购买小企业,上千家出租车公司变成现在的200多家。“这些公司当年吃进很多牌照,直到现在都还在还贷款,金建、银建在2006年都还分别有5个亿的兼并重组费用。”郭玉闪透露。   虽然李平恒索要的2万多元补偿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只是小数目,但他所供职的这家公司却不甘于仲裁裁决,宁愿费尽周折地请律师继续上诉。   这家公司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公司不会为这笔账买单,随即抛出一句透着隐隐不安的话,“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这牵扯到北京市整个行业的问题”。据北京市交通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北京市约有出租车6.7万辆,从业人员9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