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在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共有49种不文明行为列入“拟处罚”名单。目前,第二轮民调已启动,将就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进行创新探索,征求公众意见。 深圳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记者在第二轮民意调查问卷中看到,问卷共15个问题,其中“您认为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应处以哪种(些)处罚?”问题后下设了警告、罚款、刊登道歉声明、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降低社会信用等级、社会服务令、行政拘留等6种处罚方式。而降低社会信用等级的措施中,则包含不得担任公务员、不得担任教师、在申请积分入户中减分等8种方式。 “新处罚手段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先进经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社会服务令通过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更加侧重于教育、感化功能。本次立法还将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执法尺度不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将是深圳市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次立法。” 据了解,立法首轮民调中,占道摆卖成“认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从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物成“最需要惩罚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则位列“对查处争议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为”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