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公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规划设立6项主要指标,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包括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左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