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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收流动人员调配费将终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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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流动人员须缴纳“调配费”!在该费用征收了13年之后,记者获悉,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请示(稿)》,这意味着“流动人员调配费”13年的征收历史即将结束。   “流动人员调配费”来源于1999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调配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2011年,广州市收取的“流动人员调配费”达9000多万元。2010年以来,该项收费的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   这项费用虽然看似不多,但对于一些个体户和工厂来说,却是一项不小的成本。广州白云区某纸厂的财务经理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300多位一线工人,几乎都是非广州籍的员工,之前他们每年要交给流动人口管理中心1.5万元左右。“这也是一种负担,现在不用缴了,也算政府给我们企业‘减负’了。”   此前,为了规避这项费用,有不少企业转嫁给外来工,让他们缴纳,或者干脆“避而不缴”。广州某汽车公司人事部经理向记者透露:“只要跟街道办搞好关系,不缴或者少缴都是可以的。”   记者了解到,很多外来工并不知道有这项费用,也有人认为这是一项歧视性的收费。“早该取消了,为什么是外地人就要收费来特别管理?是不是有歧视的意思?”广州白云区某纸厂梅州籍的杨小姐说。   也有些街道办把这项费用“捆绑”在居住证上,一些外来工因此不愿主动办理居住证。来自湖南的黄先生一直辗转在广州的服装厂打工,已经三年了。他告诉记者,在2010年,他去街道办办理居住证时,被要求缴纳调配费。“当时他们还给了我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治安联防费30元,流动人员调配费54元。还说可以给我调配费的发票,让我去找打工的工厂报销。但工厂的财务说,他们已经向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统一缴过这笔钱了,所以不能给我报销了。”   记者打电话到海珠区海幢街、新港街、越秀区流花街、白云区京溪街等多个街道办咨询得知,在去年以前办理居住证确实需要一同缴纳流动人员调配费,但今年以来都陆续取消了,现在办理居住证不再需要任何费用。   有专家表示,1999年提出要征收这个费用是因为当初广东省面临大量外来工输入、劳动力过剩的情况,现在取消这项费用,符合广州目前用工荒的现状。广州市人社局则表示,此次停征该项费用,对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