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昨天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在航道内种植水生植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五类活动是被命令禁止的,像在航道内设置固定的渔区,种植一些水生的植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另外就是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类倾倒沙土、泥土、垃圾以及其他的废弃物;另外在货船设施以及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过程建筑物正常运行这样一些活动;从事危害货船建筑物航运的枢纽、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以及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里面同时规定在航道和巷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不得损害航道通行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在航道保护内的沙土采砂取土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征得航道管理机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如果违反了会怎么办呢?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的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活动,而且要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责令限期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来组织拆除,损失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来承担。此外还规定在航道和航道范围类采砂取土如果损害了航道通行条件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且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