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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美日产邻苯二酚继续实施反倾销

05-21减速机信息网

中国商务部日前决定,自2012年5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防止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对中国进行倾销。   2011年5月21日,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将对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