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4.1万元。其中,投诉质量问题共2197件,占投诉总量的 62.4%。其次,依次为价格、营销合同、广告、假冒伪劣、计量、安全、人格尊严受损等。 脱水机爆炸 商家却以过三包期为由拒赔 案例:3月13日,消费者王某到合川区消委投诉称,自己购买的脱水机,在3月10日使用时突然爆炸,脱水机完全损坏,爆炸冲击力致使卫生间门损毁。随后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以无购机票据和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经消委会调解,张某最终承认曾向王某销售该款脱水机,并退还王某购机款 180元,赔偿其卫生间门损失费120元。 点评: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销商不能因超过“三包期”而免责。 据市消委会统计,投诉的商品中,家用电子电器类1254件,占投诉总量的35.6%。投诉同比上季度略有下降。 一件牛奶 两个生产日期 案例:2月2日,消费者唐某向万盛消委投诉称,他于2月1日,在万盛某超市购买一件牛奶,价格46元。第二天,打开发现牛奶存在变质的问题,才仔细查看该牛奶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包装内有两个生产日期,分别是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1月8日。即找商家要求十倍赔偿被拒绝,只同意换货。随后,投诉到消委会,要求十倍赔偿。经调解,由商家为消费者换货,另赔偿现金400元。 点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据市消委会统计,百货类投诉1143件,占总投诉的32.4%。 上网流量计费不明投诉多 据市消委会统计,服务类427件,占12.1%;房屋及装修建材类326件,占9.2%;家用机械类251件,占7.1%;农用生产资料24 件,占0.6%;其他商品类92件,占2.6%。 另外,通讯行业的投诉有所增加。从主要反映的热点来看,消费者最好提防这些问题:一是手机上网流量计费不明;二是通信运营商将预付费手机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时进入充值期,不管余额多少均限制呼出,必须继续充值以延长有效期,如果再不充值,过了充值期后,则余额作废;三是包年宽带必须强制接受在网2年以上等不平等条约,任何情况下不得暂停、顺延。另外打长途电话加IP反而话费高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