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赶集网页面上收集其用户公开的QQ邮箱,并发送推广百姓网的电子邮件。赶集网将百姓网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搭便车”的百姓网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姓网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赶集网的全部诉请。 赶集网和百姓网都是国内数一数二的生活分类信息服务网站,积聚了极高的网络人气。不久前,赶集网的用户向赶集网反映,百姓网的推广员采集了赶集网用户公开的QQ号码后,成批向QQ号码所对应的QQ邮箱(只需在QQ号码后加上@qq.com即可)发送电子邮件,让其在百姓网上发布信息。 对此,赶集网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其工作人员发现,进入“百姓网社区”项下的“百姓联盟”板块后,有百姓网员工介绍了“群发邮件做百姓网推广”等各种推广方式,有联盟会员称“到赶集网上拿到了在上面发布招聘信息的人的邮箱,每天发邮件让他们到百姓网发帖”;还有联盟会员介绍了一款火车头采集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采集有关网站的QQ信箱。 不过,百姓网对于此类行为早有回应。早在2011年3月,百姓网在“百姓联盟”板块及官方博客中,陆续发帖禁止邮件群发的推广行为。对此,百姓网还冻结了一些涉嫌邮件骚扰的用户账号。 虽然百姓网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但赶集网并未善罢甘休,不仅赶紧将页面的QQ号码发布形式由数字改成图片,防止用户信息被再度采集。同时,赶集网的运营公司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鑫秀伟烨公司)还将百姓网的主办方上海客齐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客齐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百姓网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网站论坛上的内容足以证明被告网站推广员存在以发送邮件的形式向原告网站用户发送推广信息的行为,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推广员所发邮件的内容;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所公证的邮件发件人与被告推广员之间的关系,故被告不存在冒用特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行为;由于原告在网上公开了其用户资源信息,该信息不属于原告专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被告推广员的行为属于商业推销行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