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遨游旅行网,可是却是两家公司运营。创办在先的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将比度商旅(北京)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度商旅”)起诉到西城法院,认为后者侵权。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比度商旅赔偿中青旅35万元,并公开道歉。 中青旅诉称,2010年10月,发现被告使用“遨游旅行网www.allyou.cn”经营机票酒店预订业务,网站设置的预订电话自动应答为“欢迎致电遨游旅行网”。被告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已多次被消费者在网上投诉,由于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原告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不良影响。 比度商旅辩称,被告不是域名的所有人,所有人是个人,原告起诉对象不正确。原、被告网站页面明显不同,不会造成混淆,而且在工商局的调解下,被告积极配合解决,并没有主观恶意。原告经营的是旅行业务,被告经营的是机票的订购业务,这两个业务有重大区别。被告已经停止使用“遨游旅行网”,并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遨游旅行网所使用的域名www.allyou.cn的注册人虽为个人,但根据备案信息,可以认定比度商旅为遨游旅行网的实际经营者,存在使用类似商标,侵犯中青旅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判决,比度商旅停止侵犯中青旅四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