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饭局上,不少地税部门人士并不轻松。 “前几天和市局领导一块吃饭的时候,我们好多人还问地税会不会被合并的问题。”一位江苏地税系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事实上这一担心并不仅限于一地,近期就有一则有关地税分拆进入国税和财政系统的传言,浙江的一家财税专业性网站上至今还保留着这一内容。 地税去留问题显然和正在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分不开。这项改革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不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其试点行业也要进一步扩大,并会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将其推广至全国。 占省级财政固定收入30%以上,省以下固定财政收入40%以上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地税的去留不得不成为问题,地方的财力如何保证则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站在制度顶层设计的层面,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地方财税体系正成为财税业界关注的焦点。 地方的困境 “卖地毁了国家,不卖地就毁了地方了,没有土地财政,很多县级财政吃饭有困难。”一位地方政府的官员私下里道出了基层财政的困局。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仅一项土地出让金就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约30%到40%。 房地产调控之下,地方财政困难越发明显。营改增全面推进,则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最主要税收来源将面临退出地方财税体系,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必须重新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营业税作为地方占大头的共享税,是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除了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之外,地方所依靠的地方税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零星的小税种。 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的困境,很大程度上缘于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现行中央和地方的税制框架及经济利益关系,但省以下分税制没有得以推进和完善,导致基层财政困难、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等诸多问题显现。 一位地税局人士对记者表示,表面上看来,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管理的税种非常多,但大多数都是小税种,征收的税额小,而且征管难度大,税收成本高。再加上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从而导致了地方财政紧张状况的出现。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年11月20日撰文提出未来财税改革的要点,其中,关于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内容引起业内关注。 谢旭人称,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争论已久的分税制改革将破土,而构建地方税体系,或成为改革大方向。 调共享税比例成过渡 无论从税收本身的规律还是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都应该是地方财税体系的主体税种。 施正文告诉记者,在西方税制成熟的国家,房产税普遍占到地方财税收入的50%以上,高的甚至能够达到70%。他认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已经证明具有普适性。 但是,房产税要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曾表示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还需20年,将房产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房产税需要中长期规划,地方财政困难则需要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考虑过渡性政策。 共享税分成调整成为操作性最强的政策选择。 现在共享税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主体税种。贾康就指出,“营改增”以后,如果地方税体系没能跟上,势必要调节现在共享的体制安排,这是一个必要的过渡。等到地方主力税种成形,支柱作用更有力,共享的部分再顺势减少。 事实上,为了改革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就采取了收入分配关系不变,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分成的方案。 不少学者则建议在营改增全面推进之后,调高地方在增值税分成中的比例,比如从原来的25%上调到40%。 在形成地方税源支撑力上,资源税则比房产税的成长要快一些。施正文就告诉记者,资源税改革已经取得进展,还将不断扩大范围,它理应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中西部资源(9.23,0.03,0.33%)富集地区的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