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集邮爱好者]赵局长,前一段时间看到有媒体播出了个别快递企业野蛮分拣的视频,心里不知道怎么回事,感觉很难受。觉得自己买的东西被他们扔来扔去的。作为一个经常使用快递的消费者,我很关心邮政管理部门对杜绝野蛮分拣有什么具体措施吗?《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吗? [赵晓光]消费者的感受我非常理解,我也看了这段视频。野蛮分拣确实给人带来很多不愉快,而且自己也产生不放心的想法。说老实话这是一个文明的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我下去调研时,我对企业也提出批评,有的企业说旺季时太忙,企业内部也有监管,有时候往往疏忽,有的人不文明行为就体现出来了,但是这种现象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这已经产生很不好的影响。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种现象不是经常的,实事求是的说,也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这种现象。但是即便这样,我们也要坚决的进行制止。你想想我们消费者使用快递,看到这样一种情形,他怎么能去信任呢?所以有这样的现象,对整个行业就产生不好的影响。 所以大家相信这不是经常的,也不是所有企业都是这样的。刚才我讲了破损率、损害率,都是百万分之几的,从数据也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要开展快递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下决心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野蛮分拣、丢损多等问题,《办法》对这个已经作出规定了,在2011年我们发布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的非常详细。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我们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标准规定:文明分拣,不应野蛮操作,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我们标准关注的够可以的了吧,但确实还有这种现象的发生,那怎么办?我们需要严格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邮件)。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对野蛮分拣,在制度上是严格禁止严格处罚的。我们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通过不断加强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消费者的监督来杜绝这种现象,我相信这种现象应该很快的就会得到制止,当然也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