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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或年增收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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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试行房产税以来,有关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消息就层出不穷,今年尤甚。据说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虽然目前还停留在“研究讨论”层面,但无论政府还是学界,都在近期放出探空气球。房产税扩围,似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40平方米“起征线”惹争议   上海和重庆试行房产税已22个月了, 2012年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这立即引发大量网友拍砖,房地产界和学术界也提出质疑。独立地产评论员顾海波告诉《新民周刊》:“我同意社科院方案,只不过要考虑40平方米是否合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微博]表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三四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按发达国家舒适住房面积的一般标准,应该是人均40-50平方米。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对这一建议的“一刀切”表示不满,他告诉《新民周刊》:“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与郊区的房产,价格相差达到10倍也很正常。这一政策固化了先买在市中心的既得利益者,是劫富济贫的思路。至于覆盖存量房,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合理。”   开发商也觉得不合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城开集团董事长倪建达对《新民周刊》表示,“加税是涉及到利益调整的重大改变,中国税负已居高不下。如果房产税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实为与民争利,也会导致政府诚信丧失,毕竟政府曾出台退税降息鼓励买房政策的呀!”   就连报告的撰稿方,也对40平方米起征线的认定看法不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向《新民周刊》坦承,报告中的这种提法值得商榷:“北京王府井(20.61,0.37,1.83%)的40平方米和怀柔的40平方米能比吗?房产税先要解决的是为什么收,接着是怎么收才能公平?现在是前者都没解决好。”   其实,报告中的这段建议文字是由此次报告的副主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华撰写的。他对《新民周刊》如此解释:“我们报告提出的政策设计,是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设计,而不是说马上能付诸实施的政策。需要强调的:所谓免征40平方米,是一种导向性的意见,与根据不同家庭情况(如退休老人、两口家庭)给予更多的免征面积不矛盾。这是具体税制设计的事情,具体税制设计我们并不建议一刀切。”   至于为什么把标准定在40平方米?他解释说,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方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方米。“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合并计算免征60平方米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质上很有限。基于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判断,中国不宜将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定得过高,以40平方米为起征线,能够更好地抑制投机或投资住房需求。”汪德华说,他本人家庭还没有达到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如果今后按此缴税,他也心甘情愿。   赶鸭子上架   “40平方米起征线”的争议仍将继续,但这阻止不了政府扩大房产税范围的决心。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今年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全国 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也已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这一培训被解读成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而在今年11月1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4天后的11月20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发挥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官方表态十分明确。   支持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顾海波希望借此可以抑制高房价。陈则明则直言不讳地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并不成功,房价仍在上涨。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所有主张房产税试点的人所提出的政策目标短期内都不可能实现,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不符合当前的中国形势。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陈凡指出:“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控制房价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让房产税发挥调控房价的作用,最多是学者理论上的探讨和普通民众的善良愿望。官方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住建部、财政部都没有通过房产税控制房价的说法。所以,开征房产税主要是一项税制改革,目的在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此外,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法理问题也争议颇多。陈则明表示:“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很多人认为是信息统计上存在技术难题,但真正的核心是法理上有障碍。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收的。我国由于土地是70年使用权,并没有私有化,征收房产税不具备条件,强行征收法理不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目前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只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房产纳税人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一是征税行为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二是《征管法》并未赋予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一年增收5000亿?   虽然可能师出无名,房产税似乎已箭在弦上。   将来的房产税会怎样征收呢?也许能从目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两座城市里找点眉目——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对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市独栋商品 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 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对税务工作者来说,“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的测算数据,比照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税率,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一旦开征,这笔钱用在哪里尚不得而知,至少政府会又多一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