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29日,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CFIUS)一案,将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首次开庭。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28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正在美国,将与美国的相关律师团队参加首次开庭。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首次开庭主要是解决此案所上讼的美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还不会涉及案件本身的审理。这是此案进入美国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争取受理仅是第一步 今年9月12日,因风力发电项目在美投资受阻,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美元,Ralls公司将CFIUS告上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10月1日又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 “我现在正在美国,参加明日(29日)的开庭。”吴佳梁说道。 今年7月至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先后以这个项目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站,并要求他们在两星期之内从这些地方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90天之内从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吴佳梁称,三一集团的要求只是对Ralls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在美总统令签发的最后一分钟仍在努力,但CFIUS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 对于首次开庭,郝俊波说,三一方面将与奥巴马和CFIUS之间,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是否有此案的管辖权展开首轮交锋。如果法院认为没权力审理此案,就会驳回三一方面的起诉,三一方面只能再找其他合适的法院上诉。 “如果不受理并不代表美国就没有法院审理此案,如果接受审理就算过了第一关,才能进入后面的实体审理过程,只要受理了也是一个胜利,而这种案件也要反复开多次庭才有结果。”郝俊波说。 据了解,三一集团向美国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CFIUS就ButterCreek风电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关条款。上述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美国行政法规。 三一集团还指出,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Creek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向文波:过程比结果重要 此案是CFIUS成立以来,第一次有被审查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诉讼维权的案例,也是中国企业投资美国遭遇不公正裁决时,首次将美国总统和CFIUS告上法院。 代理此案的美国相关律师认为,想要赢得这个史无前例的诉讼,确实有一定难度。郝俊波认为,美国财政部有关发言人认为三一集团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就有规定: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是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 不过,法理上这个案子的确存在胜诉的希望。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国会通过的某些法律违反了宪法,理论上美国法院有权作出改正。 “此事结果很难预料,但我们认为,过程比结果重要,因为这是一种态度。”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在博客上这样写到。 他认为,最坏的结果是没赢得官司,但是不打官司损失已形成了。这个案件的象征意义很大,奥巴马总统处理问题的方式,严重损害了中国人和中国企业的尊严。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无端指责不只针对三一,现在华为、中兴、中海油都受到了这种无端指责,不应该沉默。所以打这场官司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改变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如果仅仅是钱的问题,可以妥协!但在涉及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尊严的问题上,没有退路,只能尽力维权! 向文波认为,中国企业应该以国际化的思维处理国际化问题,这样才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好的发展环境。像他说的那样,这起官司即使打不赢也是赢了,因为把中国人和中国企业的声音表达出来了,日后美国政府再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可能会变得小心和谨慎。 吴佳梁此前也对媒体说:“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但对赢得这场诉讼我们还是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