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5日),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开发布。该《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自2013年1月1日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 对于此次调整参保年龄与之前社会热议的延迟退休是否殊途同归,学界观点不一。不过有专家认为,提前两年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增加养老金存量,缓解养老体系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调整参保年龄至16周岁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采取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划分为从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依据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虽然根据经济条件不同,各地方政府的补贴金额会有一定差异,但整体缴费标准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而要增加城乡居民养老金额的发放,就需要延长缴纳年限或提高缴费标准。 2009年6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中指出,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越长,积累得越多,今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提前缴纳无法律障碍 16周岁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处于稚气未脱的时期,但现在恐将面临“养老”的尴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虽然16周岁已经具备某些领域用工的条件,但是大部分人依旧难以依靠个人能力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中国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缴纳保险的钱应该是个人劳动所得,不能一味靠家长支付,缴纳养老险是个人的事,靠别人不太合适。” 按照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很多孩子在完成义务教育之时也在16周岁左右。由此有业内专家认为,拟定16周岁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起始缴纳年龄,政府也存在着相关的考虑。郝演苏认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16周岁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接受技能教育,因此将起始缴纳年龄放到18周岁比较好。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16周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不存在违法嫌疑,且这一调整仅需自愿参加而非强制。庹国柱告诉记者,16周岁的居民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合法的就业者。 将带动养老金存量增长 不过,也有人士质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由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有变相延迟退休之嫌。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体系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存在较大差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9亿,其中1.25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由于目前领取人数还不到参保人数的1/3,提前两年缴纳将会带来养老金较大的存量增长。 庹国柱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举主要是考虑到农民个人账户的积累筹资偏低,考虑到农民今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只要是农民愿意给孩子缴,上述措施是可以推广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微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如果有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推广。” 实际上,此次天津市将养老险参保年龄调整至16周岁并非个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自2010年以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重庆、广东、河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份或部分省的个别地区均已陆续试点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