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下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加上此前印发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空调的推广实施细则,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已全部印发。 财政部表示,目前,推广产品目录和销售网点等信息正在根据企业申报与审核情况陆续发布,消费者领取补贴的具体程序也已明确,这标志着节能家电推广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