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比2011年增加500亿元。据了解,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 另外,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近期,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陆续审议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目前,已有过半数省份披露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