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襄城县司某收到某运营商“关爱”:“×××随时为您提供服务:天气预报、交通指路、列车时刻、机票酒店预订、餐饮预订。”“现在打××××成功预订一张机票或者结算一间一夜酒店即送话费,查信息还有机会赢取苹果ipad幸运大奖!详询××××。”仅仅一分钟之内,359条 “关爱”信息令司某猝不及防。最终在一天之内,司某共被该电信运营商“关爱”了451次,“信”骚扰到手机都不敢开机,不仅正常的通信受到了干扰,精神上也受到了影响。 司某之后向12300投诉,得到的答复是该运营商愿意送一份礼品。司某不满意这种答复,遂诉至法院,要求该运营商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某作为电信运营商的客户,按时按标准付费,运营商理应为原告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但该电信运营商的信息台却在一天之内发送信息共计451条,影响了司某正常使用手机,给司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遂按照有关翻了,判决该电信运营商向司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