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甲骨文对谷歌的专利权诉讼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计算机程序语言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在过去数月中,甲骨文对谷歌专利权诉讼的焦点已转移到专利认定上来。下周一,该案将正式开始审理,双方将就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针锋相对。 上周法院已发文要求当事双方“在计算机程序语言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定义上选择‘是’或‘不是’的坚定立场。” 两家公司的不同立场代表着他们对软件保护范围的不同观点。谷歌做出了如下回应:“谷歌的立场是一贯的:计算机程序语言并不符合专利的有关定义。” 谷歌阐述道:“特定的语句或指令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应延伸到操作的方法和系统,即程序语言上。”谷歌称程序语言“实质上是供计算机识别的一种实用性系统,不应受到专利保护”,程序语言只是为软件提供了结构和组织。 现行美国版权法规定,创意思想本身并不受保护,但创意思想的具体表现及其延伸产品受到保护。谷歌基于该法案提出,程序语言只是一种创意思想或实用工具,而基于程序语言构造的具体软件才是创意的表现形式,才可受到法律保护。 甲骨文采取了完全想法的立场,其认为程序语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甲骨文称,美国的判例法虽未明确规定此问题,但“如果特定程序语言是原创的话,则应当受到版权法保护。”争论的焦点还是在程序语言是创意思想本身。 甲骨文解释道:“为程序语言申请专利并不能阻止他人设计出达到同样功能的其他语言,但如果程序语言是原创并具有创造性的,其特定的程序词汇和表达式理应受到保护。” 这里“特定的程序词汇和表达式”即使甲骨文控告谷歌逐字抄袭其Java API前置代码的内容。 甲骨文表示,程序语言应当和其他类型的语言享有同样的保护。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甲骨文或以克林贡语(为电视剧《星际迷航》设计的人造语言)为例,克林贡语的字母表就相当于Java API的核心内容,涉及大量创造性的工作,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规定。 谷歌则会认为与克林贡字母表相当的Java API只是一种语言符号,仅是最终创造性产品(软件)制作的指引,“字母表”本身不受保护。使用克林贡语的文学作品相当于制作出的软件成品,这种成品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将不存在争议。 当事双方具体会如何辩论目前不得而知。如果谷歌成功说服法庭,认定程序语言,如Java API不受专利法保护,那么此案就可以结束了。周一开始的审理上,法官将让当事人就此议题提出立场和观点,待陪审团就此议题达成一致后再开始实际审理核心的“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