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石化青岛“11·22”特大事故已经过去一个半月,调查报告终于公布了。 国务院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超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这份涉及“泄露”“爆炸”“应急”和“市政”的报告早在12月初就完成了相关报告,相应的调查组负责人也在一个月以前离开事发地黄岛。 调查公告发布前一天——1月9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对事故进行了定性,称黄岛事故的主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对于引发爆炸的明火也给出了解释,黄在答记者问时称,调查显示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 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七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指出,青岛输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四方面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这方面,企业、政府监管部门都有责任;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对此设计部门、市政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此次爆炸事故连发15问中的核心,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就现在的报告显示企业和政府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