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的“天价餐”属不属于价格垄断,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这段时间来,公众针对火车高价餐的挞伐接连不断。日前,大河报记者登上G2501、G74两趟列车发现,15元盒饭问了才有,并不做明示。有铁路内部员工爆料,60元盒饭成本不过10元。 火车上的饭贵,成为民众一致的抱怨。高价的车餐,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一列火车上,通常只有单一的卖方,这个小型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属于一个卖方垄断的完全垄断市场。对于自然垄断,解决的办法就是政府监管,当然,铁路部门“守土有责”,需要加强监管。同时,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应袖手旁观,必要的时候针对铁路上那些涉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非法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 针对自然垄断的政府管制内容,主要是价格管制和服务质量管制,核心就是政府部门首先确定一个服务标准,如列车上售卖商品的目录,盒饭的技术标准,然后通过招标来寻找能够满足这一标准的最低报价者,授予其有明确时间期限的垄断性经营权,并在其经营过程中代表消费者对这个垄断者实现严格的、不间断的监督。 如果沃尔玛或物美超市拍得经营权的话,乘客完全可以在奔驰的列车上买到廉价矿泉水、方便面,如果快餐巨头拍得经营权,乘客就能够买到平价的汉堡包或套餐。因为地面店的租金通常占其经营成本的很大比例,而在列车上,商家并不需要提供就餐区域,乘客是在其高价购得的座位上,或站在其同样是高价购得的零点几平方米的过道上就餐的。那些每天把成千上万盒饭送进中学教室的快餐公司,都有能力把快餐盒饭送进列车车厢。真正难解决的问题是利益问题,餐车作为一个利润丰厚的生意,为何只允许铁路部门下属单位、企业和关系人所独享?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天价餐长期存在,也与铁路部门自己监管自己有关。铁路部门监管下属铁路局、相关企业明显动力不足。这就需要其他负有反垄断职能的政府部门介入。 自2008年,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国家发改委曾于2011年11月份向两家电信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那么,火车上的“天价餐”属不属于价格垄断,属不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火车上的天价餐终需要一个符合法治的说法。 中国的高铁,已经跑在全球领先的速度上,但火车的服务品质,却如此不忍卒睹,我们建成了高度现代化的铁路、车厢,为何却管不好一盒小小的快餐?面对民众的怨言,铁路部门需要拿出监管的诚意。并行不悖的就是,负有反垄断职责的其他部门,也应该勇于打破狭隘的部门观念,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利益,不要让火车上的“天价餐”,继续垄断、霸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