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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阶梯电价方案被指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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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个月开始,交多少电费就要按“阶梯”来计算了。   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还剩不到一个月,至今仅近20省市公布了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从目前已公布的方案看,上海执行的标准为全国最高,不提价的首档电量最高至260度;陕西和甘肃两省的第一档用电量最低,仅为120度。   综合东西部的情况,最低标准相差约一半。多位专家称,陕西本来是能源大省,供电量充足,西电东送后,东部的基础用电定得很高,西部的基数反而定这么低,非常不合理。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永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基数太低就是变相涨价。   实际上,各省阶梯电价尚未听证就备受诟病。质疑声主要集中在核算依据不明确、首档基准太低,以及以户为计算单位等。更有不少人指出,既然是鼓励节约用电,为何电价支出“只升不降”?   陕西省社科院区域发展咨询中心主任张宝通向记者表示,目前的阶梯电价只是过渡性方案,居民电价日后还会调整,不仅如此,水、气等民生资源性产品也将实行“阶梯制”。   两个陕西家庭的用电样本   家住西安市光华路的张师傅有一个详细的家庭账本,记录了所有的生活支出,电费也在其中。   据他统计,他家2011年全年用电1600千瓦时,平均每个月133千瓦时。60多岁的张师傅说,家里只有自己和老伴两个人,平时他们很注意节约能源,出门就关灯,在院里属于用电量较少的家庭。根据账本的记录,用电量最高的是夏季,大约150千瓦时,用量少的时候每个月120千瓦时。   家住西安城西的李先生家里共有5口人,包括父母、他和妻子,还有一个6岁的孩子,今年一季度每个月用电量都在400千瓦时左右。“家里有两台电脑,饮水机白天常开,因为老人在家,电视开的时间也较长。”李先生说,如果按方案一,每月电费要比现在多支出60元;若按方案二,每月电费则多支出50多元。   以上是陕西当地媒体 《华商报》报道的两个样本家庭。按照陕西目前公布的最低档,即使是像张师傅这样的两口之家,也能很轻松地超标,增加电费支出。   “120度确实有点低,我们三口之家一个月用电约180多度,更别说到了夏季和冬季用电量大的时候。”西安一市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陕西省拟对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最新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共有两套,第一套第一档的电量为120度,第二档节点为210度,而第二套第一档的电量为150度,第二档节点为240度。同时,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处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陕西居民生活用电总量的50%以上的用户均为合表用户,不在电价调整的范围内,剩下的 46%为抄表用户,其中多数用户又为农村用户,他们的用电量有限,而少数为城镇中老式小区的用户,因此真正受影响的人只有5%。“陕西省之所以定这么低的基数,就是考虑到合表用户实在太多了。”该人士说。   不过,陕西省社科院区域发展咨询中心主任张宝通对记者表示,陕西作为能源大省,供电较充足,且陕西人均收入水平并非全国最低,首档电量不应该定得过低。   只升不降被指“变相涨价”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永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陕西省两套方案中首档电量的基数120度、150度均太低,基数定得太低的话,就是 “变相涨价”。   白永秀称,陕西省本来就是能源大省,供电量充足,西电东送后,东部的基础用电定得很高,陕西的基数定这么低,非常不合理。比如同江苏相比,江苏 204度,用电价格较低,而陕西120度,用电成本反而高。   “如果江苏定的是204的话,陕西的基数不应该与其差别太大。”白永秀称,阶梯电价更深层次的是收入的再次分配问题,它是东西部缩小差距的一个手段,西部不应该错过,否则东部本来用电量就大,定的基础用电基数再高的话,对西部不公平,因此西部的阶梯电价应该保证90%的人是基础用电,而东部应该多数人的用电在二、三档。   根据各省已公布的方案,上海执行的标准为全国最高,不提价的第一档电量最高可至260度;而陕西和甘肃的第一档用电量最低,仅为120度。此外,首档电量北京为每月230度,江苏省每月204度,广东省第一套方案首档电量为每月210度,浙江省为213度。   西部地区,重庆首档电量为200度,甘肃省两套方案的首档电量分别为140度、120度,作为能源大省的陕西首档电量为120度,另一能源大省山西则为140度。与东部相比,西部的首档基数普遍较低,两者相差近半。   实际上,在各省方案公布后,坊间对此番阶梯电价的“听证会成涨价令”等质疑声就不绝于耳。   此次阶段电价改革,居民需求用电将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均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均用电量确定,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价为超出第二档部分每千瓦时调高3角左右。   不过,国家发改委以及目前各地方出台的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中,并未对一、二、三档用电量如何核算给出具体解释。据陕西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专门有一套复杂的数学模型和测算公式,用这套模型和公式,国家给陕西测算的基数为80度~140度。但发改委公布的资料显示,没对冬夏季用电高峰的用电量作特别说明,因此没有参照标准。《方案》试行一年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比较集中的质疑是方案意味着居民的电费支出“只升不降”。有观点认为,实行阶梯电价,其本意在倡导节约用电,具体实行时就该有涨有降。既然农村家庭用电量因为较低而拉低了总的平均数,那农村用电价格就该有所降低;但按照“阶梯电价”方案,第一档电价保持不变,第二档、第三档的电价都有所增加。有涨却没有降,这不是意味着电价总体水平提高了吗?   以户为单位也被认为不妥当。江苏一市民称,虽然现在大户人家少,但五口之家,在城市有,在农村也比较常见,尤其是在存在着南北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十分明显的江苏省。如此一大家人,每月用电超过一档线实属正常。如果单独立户,造成浪费不说,谁来调查、核实也是个问题。因此,该市民认为,以人均用电量为单位收取电费,同时对农村和城市有所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用电量有所区分,才更为合理。   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东西部阶梯电价的问题,而是农村与城市的问题。他说,“这两者的用地特征差异很大,但是各省市的方案并没有对其很好地区分对待。”   比如,上海几乎没有农村用户,自然能覆盖80%的城市家庭,而在有些城乡差异较大的省份,农村居民多,而城市家庭用电量又高于农村家庭,按照城乡平均来统计的一档基数可能没法覆盖80%的城市家庭。   除了首档电量的不同,各省市阶梯电价方案的制定亦是粗细有别。一些省份的方案较为粗疏,只规定了每档的用电基数,有些省份则对峰谷期的用电作了划分,并对特殊群体进行用电补贴。   对此,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建议,各省的阶梯电价方案应多些实施细则,而且方案的实施一定要经过市场实验期,以便随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调整。   “阶梯制”或推至水、气   经过5年多的试点,阶梯电价终于走向全国。在业内专家看来,阶梯电价的全国试水,更像是一次资源类产品改革的预演。林伯强称,除了电价,水价也会实行阶梯制。   2006年前后,四川、浙江和福建三个省份率先试点阶梯电价。其中,浙江、福建的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四川分四个档次。第一档电价中,浙江省电量为每月每户50度,福建为每月每户150度,四川省为每月每户60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披露的数据,目前中国居民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2%,但在居民用电中,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居民用电,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的居民用电。   国家发改委对阶梯电价全国推广的解释为,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   四川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2006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方案,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来核定基本用电额度;而新方案的基本思路,将以基本用电额度能否满足居民每个月的基本生活需求来核定。   而在张宝通看来,居民阶梯电价的出台,更多是为电价的改革确定未来的方向,将价格结构理顺,为阶梯电价的全面实施和下一步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调作准备。   张宝通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稀缺性的资源产品,为了引导公众更好地节约,缓解资源紧张的局面,国家采用经济杠杆调整是未来趋势,“我支持资源性产品涨价,但涨价一定要合理。”   电网是此次阶梯电价的直接受惠者,发电企业则将从中间接受益。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此次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于弥补上游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发电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上。   资料链接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 121千瓦时~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   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