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将继续联手治理空气质量!近日,“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12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粤港双方全面评估了过去8年联手整治空气的实施结果,并确立了未来8年两地空气减排目标。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列入考核的4项污染物中,VOC(可挥发性有机物)为唯一没有完全达标的。为此,广东已将VOC排放控制列为新一轮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并在全国率先纳入总量控制。 每年排污超过300万吨 据悉,2010年珠三角地区排放的4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可挥发性有机物VOC)总量近300万吨。加上PM2.5等其他污染物,珠三角一年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300万吨。 “珠三角又是VOC排放贡献较大的印刷、涂料、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传统集聚区;近年来,随着石化、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增加了VOC的排放总量。”广东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粤港环保科研小组粤方组长钟流举说。 据了解,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今后VOC将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样纳入总量前置审批,VOC排放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要说明VOC排放总量的来源。 此外,珠三角正在加快制定VOC行业排放标准,加大VOC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5年前,珠三角完成所有VOC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加大生活源排放控制,逐步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油漆、涂料。 推动发电厂改用天然气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两地空气环境质量,会上双方研究商订了下一阶段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对比2010年的排放水平,香港SO2、NOx、PM10及VOC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2015年减排目标为25%、10%、10%、5%,珠三角经济区为16%、18%、10%、10%。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规定火力发电厂安装降氮脱硝装置;推动燃油发电机组转换为燃气发电机组;加强管制电厂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推动使用国四车用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并收紧柴油车排放标准;逐步淘汰黄标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