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即将出台。据了解,《办法》规定,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并对旧家电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新政解读 买旧家电也有销售凭证发票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同时,《办法》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提出旧家电也有“保修期”,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既保证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二手家电,也让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更加注重售后服务。 此外,今后收购旧家电将进行实名制登记。《办法》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记者走访 消费者买家电关注售后服务 据了解,购买二手家电的多是一些租房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租房族越来越关注二手家电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问题。记者在北辰区旧家电交易市场了解到,一台知名品牌、售后服务完善的二手彩电价格比同尺寸非知名品牌彩电价格要高出100元至500元。某品牌灶具公司销售人员也表示,现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的售后服务,公司今年购入了2000辆专业服务车投入销售终端,在此带动下销量激增。 业内建议 出台配套细则保护个人隐私 对于《办法》中将进行实名制收购旧家电的条款规定,有市民表达了担忧。“卖旧家电时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万一这些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怎么办?”家住体院北的李先生表示。 在天津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秘书长武淦看来,旧家电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对于消费者所担忧的泄露隐私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消费者隐私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