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三属”抚恤金提高15% 从10月1日起,部分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一级因战致残军人每年37940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民政部称,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 相关新闻 1.8万贫困英模母亲将获资助 未来10年内,中国1.8万贫困英模英烈母亲、妻子将获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资助。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日前在京举行“中国贫困英模母亲——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计划”项目总结大会暨资助金发放仪式。10位英模、英烈的母亲(妻子)代表每人发放3000元特别资助款。 据介绍,该专项基金是于2007年12月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日常资助根据英模家庭贫困状况,分为2500元每年和5000元每年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