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购买的奥迪车,原来是旧车,消费者巩先生状告经销商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近期,海淀法院判令经销商双倍赔偿消费者。 消费者:新车多处有瑕疵 2011年9月29日,巩先生与大通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买了一辆价值313000元的奥迪A4汽车。取车时,巩先生得到了一份《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保证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 提车一周后,巩先生发现,车右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又发现车辆右前门口底大边、右前叶子板上部边沿有磨砂感,右前门密封胶条破损等多处瑕疵。 巩先生委托评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该车车况与新车不符。巩先生认为,大通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他损失的义务。 经销商:公司交付时不知质量有问题 对此,大通公司辩称,其交付的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即使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不知情。案件审理期间,经海淀法院组织双方对车辆现场勘验,发现该车后门右上部有色差、其边沿有磨砂感等,认为车辆状况的确与新车状况不符。 法院:不符合新车车况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新车,至少应满足没有修理过(如重新喷漆)的标准,鉴定结论和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均显示该车存在曾喷漆维修等情况,并不符合新车车况。 法院认为,以上喷漆等修理痕迹的确存在,虽然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但对于具有丰富售车经验的4S店而言,涉案车辆入库时间是2011年9月15日,签订合同是2011年9月29日,交付车辆时间是2011年10月11日,在此期间大通公司进行了PDI检查,其基于售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油漆等多处瑕疵或修理情况的存在应是知晓的,但未如实告知巩某而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巩某陷入选购车辆是新车的主观认识而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