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后群众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日前,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政府金融服务办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南都讯 据《大河报》报道 今后群众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日前,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政府金融服务办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家庭无房产登记均算首套房 “《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的具体措施。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5% 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很多地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不能适应职工购房贷款的需要。《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原贷款额度的15%,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另外,各地还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目前河南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首付房款30%。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房,将连续缴存时间减少为6个月,首付房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20%。对于符合民政、工会等部门认可的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鼓励银行延长房企还款期限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资质和市场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全省还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积极争取扩大贷款额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还款期限,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延长三个月。 另外,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一切违反政策规定的不当附加条件和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