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看来,中国的大国企享受着利润留成的优厚待遇,就等于变相的财政补贴,是以国家的财力在同他们的公司竞争,有失公平。 在5月初闭幕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作为对话的成果之一,是中方承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 双方联合发表的新闻稿显示,中方将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 国企上缴利润天经地义,可这事由美国向中国政府郑重提出却显得有些唐突。而对于中国政府的“郑重承诺”,许多人也不太理解:为什么中国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要向美国作出承诺? 笔者愚见,国有企业确实应该提高上缴利润比例,国有控股公司也应该提高分红比例。 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达22556.8亿元,尽管增速有所下滑,但同比增长仍达12.8%。这一数额相当于我国全年 GDP的5%,全部财政收入的22%。 从福利的角度讲,哪怕是通过国企利润上缴,改善了财政收入,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穷苦百姓;或者是用于资助政府增加社会保障和养老的开支,也算是老百姓有了间接的分享,无疑增加了老百姓的福利。 而从国际市场的角度看,中国的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往往因身份的特殊性而遭受歧视性待遇。无论是公司兼并,还是资源收购,都因为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的“脐带关系”而屡屡受挫。 在他们看来,你中国的大国企享受着利润留成的优厚待遇,就等于变相的财政补贴,你是以国家的财力同他们的公司在竞争,有失公平。 这也是欧美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要根本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国企利润高比例上缴,是应该的。 笔者认为,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有两个层面。 其一,将国有企业主要定位于公共企业,即提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其基本性质是非营利性,民营资本不愿进入的领域才是国企发挥作用的正当地方。 其二,让国有企业转制为公众公司,国家按照所占股份比例分红,红利直接进入公共财政预算。 在这两个目标都暂时难以达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就必须约束国企的经营行为。 由于自然垄断和管制的存在,国企营利水平相对较高,对此,国家要么通过规制价格,控制其营利水平,把生产者剩余转变为消费者剩余;要么作为投资人,将其大部分红利收归国库,使其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资源。 美国人对中国的国企留利一直耿耿于怀,这次借战略对话正式提出,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可以从谏如流,但不能由美国人说了算,这关系到中国人的民主权利和法制尊严。 我们应该尽快合理合法地自主决定国企利润上缴和使用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