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13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此举标志着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纳入广西司法序列,实行属地管理。 当天,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浦,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海华分别与南宁铁路局局长张千里在移交文件上签字,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财产等方面从此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表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广西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 黄道伟表示,希望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的同时,为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推进 “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