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昨日在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撰文《为发展公权利鼓与呼》,文章称公权利作为公权力的对应存在,是制约公权力最深厚的力量,而在我国的权利保障系统里,公权利仍然是一块短板。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同样在该周刊撰文《见证法治政府建设》,表示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要控制政府权力,防范政府权力滥用侵犯人权。 江必新在文中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个本质和核心决定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两手抓’:一手是对国家机关的公权力进行优化,一手是大力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权利。” 文章解释称,公权利是与公权力对应并与私权利相区别的概念,指社会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共同体事务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请求权、监督权等。“经验和实践都表明,逐步扩大公权利是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也是既坚持改革开放又避免政治动乱的不二法门。为此,近年来,我国坚持把公权利的发展作为民主政治进步之阶梯,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新路。” 江必新最后写道,因为有了媒体的鼓与呼,“通过发展公权利实现民主政治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新路逐渐形成并不断走向成熟……沿着这条道路坚定地走下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成功。” 甘藏春则在文中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现阶段中国政府承担的管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无论从管理的范围还是承担的责任程度,与西方国家的政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转变,这就是中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面对的最大实际。 甘藏春说:“现阶段,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坚持既要控制政府权力,防范政府权力滥用侵犯人权,又要确保政府依法办事并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不断推动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在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上大胆前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只有如此,才能使法治政府不但实现在制度上,也实现在人们的内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