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教育部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我国将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并覆盖所有中小学校。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要配备两名督学。 《意见》指出,责任区督学应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聘任的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主要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 《意见》强调,责任区督学在开展工作时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次督导后,要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撰写报告。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此外,市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