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使用的“UC浏览器”,被指使用他人注册的“UC”商标卷入商标侵权官司。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希望公司),将生产商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视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5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中科希望公司诉称,1995年8月31日,他们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UC”商标,并于1997年4月获得“UC”商标注册证书,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具体服务项目为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提供语言文字服务、外观设计服务等。此后该商标一直由他们公司用于软件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今年 2月,他们发现优视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浏览器使用了他们注册的“UC”商标。此外,优视公司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UC”字样形式,对“UC浏览器”进行大范围的商业广告宣传。该公司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起诉要求优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维权费用4万余元。 优视公司称,该公司已在第38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取得了UC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包括广播电视、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等。他们的产品是手机浏览器,包括在核准使用商品范围内。UC浏览器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本身具有区别,两者未对公众构成误认,不存在混淆。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