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制度体系的成熟,往往需要经过建立、整合、完善并最终成熟运行等诸多过程。对于已经实行了四年有余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而言,这套制度体系显然仍处于整合阶段。 事实上,去年是共建共享收获丰硕成果,极具突破意义的一年。去年,共建共享共节省投资150亿元,占四年总节省资金(200亿元)的75%,这主要归功于各种考评机制的逐步完善,例如各大电信运营企业将共建共享纳入地市公司一把手的年度考核体系内,将责任“落实到人”;又例如一些电信运营企业制定了监督检查的办法,建立了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推动监督检查机制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建共享的制度和机制已经成熟。在不久前举行的“共建共享现场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尚冰特别指出,在内部操作机制方面,部分电信运营企业,尤其是基层电信运营企业还存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完善、拖延决算等问题,也有个别电信运营企业未能完全执行共建共享相关规定。此外,工程计划不同步、评估难等问题也客观存在。 一位地方管局负责人告诉笔者,虽然上至国资委和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下至由省至地市的各种考评制度大大提升了基层电信运营企业在共建共享方面的动力,但仍不能从根本上令部分基层电信运营企业对于共建共享从“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他毫不避讳,各级运营商甚至更加热衷于在共建共享汇报数据上做文章。 为何如此? 当前情况下,电信基础设施在各家运营商之间的分布是不均衡的:例如有的运营商拥有较多的城市固网传输和接入资源,有的运营商拥有较多基站站址资源等。在当前运营商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电信基础设施分布的不均匀,无疑是“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因此,在共建共享的执行层面,确有对共建共享缺乏原动力的情况。 多年来,各级监管机构一直关注共建共享中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配套政策越来越细,各项举措越来越实,但考核有余,激励不足。优势企业的共建共享动力如何调动,除了行政和考核体系,商业驱动显然是十分关键的。这也正是国外电信运营企业成功共享的主要动力所在。 在电信运营市场充分竞争的发达国家,租赁网络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共建共享,已经超越了制度和体系,成为商业竞争的真正内在需求。 结合目前各大基层电信运营企业实际操作中的结算难、执行难等“主观性问题”,不难理解,下一步,继续完善、合理化现有的网间结算体系,为出租者和新进入者寻找一个更加有效的利益平衡点,使运营企业双方都能从中获得好处而不吃亏,显然已经十分迫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