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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房屋征收补偿案听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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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上午,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审查该院受理的温州首例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申请人文成县人民政府称,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该县政府于2012年1月6日发布《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苔湖片区一期改造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苔湖片区一起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以来,该区域内的361户(共362户)均已与县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房屋。   该案被执行人林某家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2年2月22日签约期限到了后,文成县人民政府对林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林某房屋安置补偿事宜作了规定,并要求林某一家在2012年6月25日腾空,将房屋交给文成县征收管理办公室拆除。   但林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照补偿决定确定的义务实际履行。经催告后,林某仍然拒绝腾空拆迁房屋。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林某的委托代理人对文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均提出了异议,并认为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非诉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房屋征收补偿事关被执行人重大权益,为确保审查程序公开、公正,充分听取被申请执行人的陈述和申辩,更加审慎审查此类案件,温州中院召开了本场发布会。   听证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诸多环节,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就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及本案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案件等问题进行了审查。合议庭表示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