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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买通建行职员非法代提公积金69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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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涉某银行公积金审批员、某出租屋管理中心管理员 两人分别收“好处费”8万余元、1万多元   “不买房、不租房、又想拿公积金的,我司均可帮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成功不收费”……自2010年开始,一犯罪团伙在广州大街小巷派发非法套取公积金的“牛皮癣”广告,并在报纸上刊登提取公积金咨询广告,以此招揽“客户”开展非法提取公积金业务。同时,还拉拢、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为其非法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当“客户”上门后,该团伙通过虚构的购房或租房资料,带领“客户”到银行提取公积金,从中收取“中介费”。截至今年4月份,该团伙共为“客户”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非法提取总额共计人民币6942万余元。昨日,涉案7人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刊登咨询广告 招揽客户后虚构资料代提公积金   在广州工作近8年的王某,个人公积金账户上已有6万余元存款,但因为没买房,也没有租房,王某根本拿不出这笔钱。2011年4月,广州某报纸上刊登的一条广告让他眼前一亮——代提公积金。   5个月后,王某决定找对方帮忙提取公积金。电话接通后,对方工作人员自称姓陈,实际上,此人姓名叫秦某坚。   通过电话交谈,秦某坚详细询问了王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说先要查验王某公积金账户内有多少钱,还要求王某自行回单位财务部门拿一份公积金领取表格。其实,秦某坚是想核查王某是否已被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黑名单”,如果王某曾经违规提取公积金而被列入黑名单,就算造假也无法提取。   秦某坚将王某的身份资料发送给某银行天河支行的一名公积金审批员李某荣,经查询,李某荣告知秦某坚,“王某公积金账户上有六万多元,可以提取。”   随后,当秦某坚向王某说出其公积金账户上有六万余元时,王某对他的能力深信不疑。秦某坚还讲明需按提取公积金总额的9%收取“中介费”。   秦某坚按照王某的个人资料,伪造了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等这些假资料备齐后,秦某坚约了王某在长堤见面:“你要熟记结婚证上‘妻子’的名字,也要记住你购买房屋的面积、地址以及小区名称,如果银行有人问,你必须能答出来。”   王某熟记了房屋“资料”后,两人来到银行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提现后,王某按约定向秦某坚支付5400元“中介费”。据悉,从两人刚开始接触,到成功提取公积金不足一周时间。   非法提取1470宗 累计提取公积金6942万余元   通过上述作案手法,以秦某坚为首的团伙,自2010年始至今年4月份,共涉嫌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非法提取总额共计人民币6942万余元。其中,秦某坚涉嫌非法提取97宗,非法提取金额共计人民币261万余元。   今年2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发现,有大量人员通过他人伪造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骗取套取高额公积金,遂向警方报案。今年4月中旬,警方先后将以秦某坚为首的涉案7名嫌犯抓获归案。   每单业务抽取8%~10%不等“中介费”   昨日下午,本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检方指控,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整个庭审过程中,秦某坚表现得异常轻松淡定,还一度微笑着与其他几名被告人交头接耳。秦某坚虽“认罪”,但对具体犯罪数额有异议,声称“肯定没有检方指控的那么多,自己挣了多少还是有数的”。   至于为什么要开展非法提取公积金业务,秦某坚表示,自己曾是广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人员,也当过二手房屋中介经纪,从而知道“同行早就有干这业务的”,加上自己认识银行内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就公积金提取存在的一些漏洞有所了解,为此在失业后,自己开始涉足代提公积金这项业务,每单业务自己从中抽取8%~10%不等“中介费”。   利益链条   据秦某坚供述,其余6名被告人中,有4名被告人是自己的亲戚,主要负责帮忙带“客户”去银行提取公积金,但秦某坚强调,他们完全不知道“客户”提取公积金的资料是虚构的,都是自己先找人伪造好资料再交给他们,自己没有向他们说明资料是假的。至于如何分配4名被告人工资,秦某坚供述,“每做成一单给100元”。   为顺利提取公积金,秦某坚还拉拢、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据秦某坚供述,他在做房屋中介经纪时,与某银行广州某支行住房公积金审批员李某荣相识,秦某坚为保证能顺利提取公积金,找到李某荣,请他帮助。起初,李某荣还有些犹豫,但经不住金钱的引诱,被拉下水。李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审核通过虚构的提取人资料,这也成为他的生财之道。每次成功提取公积金后,秦某坚按每笔提取公积金总额的2%或者事先约定数额支付给李某荣作为“好处费”,自2011年5月至今年4月期间,李某荣共收受秦某坚贿送的“好处费”8万余元。   此外,黄埔区某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屋管理员梁某妹,涉嫌向秦某坚出售租赁合同,每提供一份租赁合同,秦某坚给其100元“好处费”,共计出售166份租赁合同。   据悉,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