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中国在汽车召回次数、数量及消费者投诉量方面均有显著增长,而今年或将创下历史新高。然而,实施召回的汽车品牌多数集中于合资和进口,自主品牌鲜有动作。 同为年产销量超千万辆的汽车大国,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汽车召回频次依然不算高,数量也不算多。专家认为,中国汽车召回任重道远。 中国汽车召回数量逐年上升 中国在2011年共实施了85次汽车召回,召回数量达183万辆。从数量来看,被召回的国产汽车约是进口汽车的10.6倍,但进口车的召回次数多于国产车。 在车辆系统组成方面,中国因电子电器、发动机、动力传动系统、转向/悬架等系统出现缺陷引发召回的次数和数量较多。质检总局认为,该项指标与其他国家汽车召回的特点和趋势一致。据介绍,汽车构造、设计越来越复杂,严重依赖电子系统。一旦电子、电器元件故障,即可能影响其他元件和系统,导致安全隐患。 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要起草人王琰博士介绍,设计和制造是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因设计问题引发的召回虽然次数少,但数量巨大。 据质检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中国今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今年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召回汽车数量最多的一年。不论是国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召回数量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消费者投诉数量与质量不高 从2004年最初实施召回制度时的“13次、33万辆”,到如今的“近百次、百万辆”,中国的汽车行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方面均得到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有所加强。 来自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2005年,国内汽车投诉数量均不到1000例。去年,这一数量已接近上万例。今年前8个月,投诉数量为7000例,年底有望突破1万例。 尽管如此,王琰认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汽车缺陷投诉的数量和质量仍不高,特别是给召回监管部门提供的有效信息较少。据了解,一些消费者对哪些情况属于汽车召回范围并不了解,因此投诉中包含大量个例,并不形成规模,无效信息也不少。 在召回实施效果评估过程时,汽车生产企业还会对消费者的“响应率”进行统计,即有多少消费者参与了召回。目前国内各汽车企业实施召回的比率参差不齐,最低的只有不到20%,最高的接近100%。 对此,质检总局专家介绍,影响响应率的因素相当复杂,不一定与召回问题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例如,一款已经销售近10年的车型,要想100%召回是不可能的。 中国召回数量远落后于美国 今年10月,国务院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条例》的主要起草人,王琰表示,通过提升召回制度的法律层级,扩大汽车召回产品范围,加大生产经营者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了汽车生产者产品安全责任和信息报告义务,强化了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权。 明年是《条例》实施的元年,在质检总局召回专家看来,中国汽车产品召回任重道远,应在水平上追赶美国。 去年,美国共进行592次召回,召回数量达1547万辆,是新车销售量的1.2倍。中国的汽车销量为1850万辆,在85次召回中,共召回了183万辆汽车,仅占新车销量的1/10。 专家表示,相比进口车型,自主品牌车型召回的次数和数量偏低。“虽然眼睛不能仅盯着自主品牌看,但中国汽车生产者的召回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应该加强”。该专家表示。对于明年自主品牌的召回次数是否会明显增加,该专家表示“不好预测,毕竟‘条例’的出台是为了鼓励全中国汽车企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看谁召回的数量和次数多”。 链接 召回与“三包”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因此,尽管召回与“三包”在汽车修理、退换环节的最终执行方式上较为接近,但适用范围明显不同。通常,不涉及安全问题的个案属“三包”责任范围。 谁负责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召回的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汽车召回相关具体技术工作,如信息备案、信息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汽车缺陷调查、召回效果评估、实验室建设管理、专家资源管理等。 正确认识召回 王琰表示,每台车都可能存在缺陷,召回是厂家对用户安全负责的体现。公众与汽车用户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汽车生产者的召回维修,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缺陷就是互相帮助”。 交通事故也能引发召回 因能对车辆安全性改进起到作用,交通事故正成为召回信息收集的重要来源。 目前,国家已建立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该体系在今年开展的工作中,共采集了302个深度调查案例、380个专项调查案例,累计采集数据项超过100万。 这些案例中至少有15个与车辆安全性密切相关。质检总局对其中的6个案例启动了缺陷调查,4个案例涉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