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行业因“霸王”行径层出不穷,连遭媒体口诛笔伐。面对质疑银行动辄拿出“国际惯例”以示清白,却不知“垄断”、“店大欺客”已成为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专属标签”。 银行“霸王”行径层出不穷 如果要盘点一下银行的“霸王”条款,会发现从理财产品到普通账户管理,从储蓄卡到信用卡,从存款到贷款,它们几乎无处不在。 诸如: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贷款咨询费,贷款搭售理财产品,提前还房贷要交高额违约金,开户套餐费,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取出信用卡溢缴款需支付取现费,信用卡消费分期手续费要一次性收取……等等。 有网友这样调侃: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由用户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属于用户盗窃;卡不离身密码没泄露遭盗刷,银行无过错无责任;银行柜台少给了钱,银行会说:“离柜概不负责”。 近期,央视曝光信用卡全额罚息再次引起对霸王条款的关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持卡人11月10日刷卡消费一万元,并假设最低还款额为200元,11月20日为账单日,12月10日为最后还款日,如果未能按期全额还款,仅还上9999元,差1元未还,但是银行仍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11月10日到还款日12月10日为止,共计30天,利息150元。如果按未还款额1元计算,则只需要缴纳 利息0.015元。如此,理论差额最高可达1万倍。 银行人士面对质疑,辩称信用卡全额罚息属于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借口吗? 针对银行业将信用卡全额罚息归因于国际惯例,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银行卡专家林采宜表示,国际惯例是银行面对社会质疑时常用借口,已还金额不应收取利息,法理上也讲不通,这是霸王条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2.82,0.01,0.36%)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则表示,银行所谓的“全额罚息”是偷换概念,国外银行只有“利息”这个概念,仅对未还款额收取利息,国内银行对持卡人已还金额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违背了信用卡鼓励消费的初衷。 并且国内信用卡利息过高,将来应大幅降低,降到正常消费贷的利率水平才合理。 法律界罗列三大“罪状” 近期,山东律师王新亮也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废除银行信用卡霸王条款,他在信中罗列银行三大条“罪状”: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3、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 消费者质问道德底线 信用卡全额罚息风波未平,日前多家银行又公开承认将追债任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尽管法律上讲并不违法,但追债公司声名狼藉,银行与其合作直接引起广大消费者反感心理,质疑银行是否对客户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银行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 银行霸王条款充斥在金融消费生活每个角落里,随时可能成为“陷阱”。可霸王终有四面楚歌之时,中国银行业,请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