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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在征信报告中只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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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良记录,一世都有不良记录。”这是曾经人们对银行信用系统的印象,虽然实际上并没有这么长时间。昨日,记者从商业银行方面证实,中国人民银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在广州已经上线。在新系统中,市民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被缩短,发生负面记录后,只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保留5年。而且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记录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信息。   变化:工作单位信息不再显示   新版个人征信系统和旧版本相比最明显的地方就是关于“污点”的时效性。据广州市内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客户经理表示:“我大概是两周以前感觉系统的变化很大,最大的区别是之前会显示5年前你的不良记录,现在没有了。”据了解,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开始记录时点是2009年10月之后。   而在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版本中,对于逾期记录“有效期”也给出了相关规定, “有效期”被缩短到5年。除此之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中,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信息不再显示,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内容也都被删除。   争议:缩短会不会助长违约   央行修改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于“污点”管理的期限,得到不少人的赞同。据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我们遇到很多客户都不是恶意逾期的,很多时候都是事太多,给忘记了,但是原来的规矩是那样,我们也没办法,不过其实银行贷款只考虑对方两年内的信用记录,所以我觉得影响不大。”   也有人认为,只显示2009年10月之后的信息,会不会让人有机会浑水摸鱼,而且不良记录只保留5年,会不会助长违约。   国泰君安证券[微博]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对本报记者表示:“各个国家或许不同,但5年是不短的期限。人的财务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行为方式也是如此。5年之内没有违约记录,应该视为信用良好。我个人认为央行新规是合理的。”   系统已录广东4722万人   据了解,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2年6月末,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系统)已收录广东地区企业及其他组织101万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广东地区自然人约4722万人。   2012年上半年,广东金融机构共查询企业信用报告461万次,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220万次,分别占全国同期查询量的10.3%和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