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开展了市场监管年活动。昨日,物价局通报四大类共六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串通涨价 罚没部分销售款 案例一:2012年7月29日,荆门市天峰建材厂、钟祥市冷水镇田岗鸿兴石料厂等26家石料生产企业,开会协商共同签订了《石料生产企业联合提价协议》。协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石粉、瓜米石等主要石料每吨提价5元,同时规定,如有经营者低于协议价格销售石料的,予以罚款50000元及停产一个月的处罚。8月1日起,部分厂家涨价。 案例二:十堰市金盾驾校、金豹驾校等11家驾驶员培训学校于4月20日借开会之机,自行就驾校培训费达成口头协议:“从4月21日开始各驾校驾驶员培训费统一上调,其中C证由3260元上涨至4260元,其他各车型培训费也同时上调”。经查,21日后除一家驾校未涨价外,其余10家均按协议涨价。 评点:上述行为均构成串通涨价,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处理,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价格欺诈 1.21元换来10万罚款 案例:武汉市沃尔玛徐东大街卖场五一期间开展“买赠”活动:“买蓝月亮洗衣液新产品满68元送500克茶清洗洁精1瓶”。蓝月亮洗衣液新产品之一“蓝月亮亮白薰草液”5月3日之前的7日内,在该卖场内实际成交价格为47.59元,但在这次促销活动期间,标示的销售价格却涨至48.8元。 评点:买赠促销活动,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构成价格欺诈。省物价局已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幼儿园乱收费 全额清退 案例一:2012年春季,荆州市7家民办幼儿园违规举办各类特色培训班,自立项目收取培训费88400元。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整改,随即协调幼儿园设立了三个清退现场,将多收款项全额退给了幼儿家长。 案例二:武汉市解放公园路学院幼儿园,2012年秋季招生对非本单位职工入学的幼儿,按每生每年12000元的标准收取赞助费,共违规收取46万元。省物价局正在依法处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依法罚款 案例:仙桃市九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属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于2012年6月10日起,先后在7个乡镇内的定点屠宰场取消面向社会的屠宰服务,利用定点屠宰权利,限制社会生猪养殖户和社会屠宰户交易。此举变多个经营主体收购生猪、送宰生猪为独家收购、独家屠宰、独家批发,致使该市7个乡镇的猪肉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 评点:省物价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依法进行处理,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