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部署《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落实。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财政部、保监会等多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与《意见》配套的相关办法,拟监管医保基金的使用、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同时,记者从各地获悉,地方政府正在针对《意见》制定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等,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后,需向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保监会备案。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医保即将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但记者注意到,新政要想真正“生根开花”,诸多难题待解,如平衡地区间差异、合理就医与医疗需求增加的矛盾、提高统筹层次等。 联合监管 目前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起草与《意见》相配套的指导性细则,“报销比例、价格、保障内容等都可能有更细致的规定。” 在《意见》出台之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率先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实施大病“再保险”,如中国人保健康保险经办的“太仓模式”、“湛江模式”和太平洋(5.86,0.31,5.59%)人寿保险经办“江阴模式”尤为突出。 太仓是江苏省最南端的一个县级市,隶属苏州市,常住人口超过71万,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位。所谓“太仓模式”,即运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为社会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发生的大额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进行再次补偿。 据了解,2011年医保基金使用年度中,太仓筹集2168万元用于大病再保险,仅仅动用了医保累计结余资金的3%,却基本实现了大病全覆盖,不同程度地惠及大病患者2604人,大病住院结报比例平均提高了8.27%;对于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重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意见》是在太仓模式的基础上,国家层面总结并新设计出的一套制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保险企业普遍亏损的现实情况下,《意见》的出台为保险行业送来了一块“大蛋糕”。今年上半年陆续披露的100多家非上市保险公司的2011年业绩信息显示,寿险公司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几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也持续亏损,且呈加剧态势。 虽然大病医保对商业保险机构来说算是个利好,但大病医保却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产品,“它是根据政府的要求量身定做的一项特殊保险业务,政府在大病保险组织、筹资、报销政策制定以及监管等方面完全体现政府的要求。” 庹国柱向记者透露,针对保险公司,保监会将出台监管规定,对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行为做出规范。而财政部正在制定通过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的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此外,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还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起草与《意见》相配套的指导性细则,“报销比例、价格、保障内容等都可能有更细致的规定。” 商保机会 虽然有百余家保险机构,但从规模上讲,实际上具有“进场”资格的不过十几家,且都是排名靠前的机构。 庹国柱给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约为10.32亿人,如果按照每年缴费标准为50元/人计算,大病医保业务将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年500多亿的保费收入。这无疑是一块“大蛋糕”。 “很多商业保险机构都挺积极的。”安邦保险一位中层管理者向记者坦言。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保险机构都能分得“一杯羹”。《意见》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 郝演苏表示,虽然有百余家保险机构,但从规模上讲,实际上具有“进场”资格的不过十几家,且都是排名靠前的机构。 以已经进入“太仓模式”的中国人保健康保险为例,虽然该公司目前不愿意透露其在“太仓模式”中的经营情况,但业内专家指出,大病医保的利润虽不算客可观,但肯定也不会出现亏损。 2011年4月15日,太仓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实行再保险的规定(试行)》,当年7月,太仓市人保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经办太仓大病医保。 太仓市人保局的数据显示,近几年,该市每年有200到300人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占医保参保人数的约万分之五,实际结报率仅在50%多一点。 多问题待解 大病医保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同时,会刺激医疗需求的增加,甚至会加剧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地区的就诊压力。 这次大病医保政策的出台,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不再额外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而是从基本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切出一块来。 “有基金结余的,首先利用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可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 “中央并不希望医保基金有结余,但地方政府往往有这个情结,结余不是个好事。”庹国柱告诉记者,医保基金有结余,是大病医保实施的可行性之一。 据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介绍,2011年全国基本医保的结余人均55元,累计结余人均133元。“假如要实现大病保险从结余里面拿出人均40块钱左右,目前看是可以的。” 郝演苏表示,医保基金一般不会出现大量结余,但各地经济存在差异,结余也会受影响,比如北京,不少人本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但却选择了高端医疗机构就医,不使用医保基金。目前,我国新农合还是以县级统筹为主,居民医保地市统筹多一些。 “我们现在要求坚持以地市统筹为主,基金的池子大了、资金的容量大了,抗风险能力不就强了吗?”徐善长称,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开展大病医保的部分地区,已经与多地合作进行大病医保的异地结算。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别,此次《意见》并没有从国家层面对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做统一规定,而是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同时,会刺激医疗需求的增加,甚至会加剧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地区的就诊压力。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家三甲医院的肾内科医生向记者坦言,临床中很多患大病或疑难杂症的患者都有过到省会哈尔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诊的经历。“没有大病医保的时候就去,有了大病医保更得去了。”该医生认为,这可能会使得医疗资源集中地区的“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 目前我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20%的大城市,而从各地来看,优质的医疗资源又多集中在省会城市,老百姓看病都拥向大医院,导致“一号难求”。据了解,在北京市三级医院就诊的患者里,有30%~40%来自外地。而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2010年,外地人在北京看病的总花费占到卫生总费用的三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