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水喝,就一定有人愿意饮鸩止渴。”在对《第一财经日报》谈及高利贷存在的“合理性”时,金某一针见血。“这几个月,我这里生意好得不得了,资金进出价格都翻倍。”他说。 曾在商业银行工作近20年的金某现在是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总经理,从事的业务正是高利贷。 在金某看来,“4万亿”刺激政策过后,商业银行今年开始进入“利润回吐期”,不良反弹定会造成银行对风险行业急收信贷,而这恰好能为民间借贷提供大量市场需求。看准了这一“掘金”时机,金某因此毅然从银行中层领导岗位“跳槽”。 与金某的判断类似,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即便是在央行近期连续两次降息之后,企业的信贷环境也仍将十分紧张。而正是这种正规信贷的“萧条”,很大程度上造就了高利贷的“繁荣”。 放款月息能超10% 金某自称是资金的“搬运工”。“‘高利贷’生意,说穿了就是资金的倒卖,只是卖价高过法律允许范畴。”在他看来,“做高利贷和做银行思路一样,都是资金的低买高卖,一求息差最大化,二求风险最小化。” 由此,他的公司运作总体有两大任务,一是在发起人自有类似“股本金”基础上再从民间集资,这些资金一般以“债”的形式而非“股”的形式进入,即作为公司借款,借据上写明期限和利息;二是向急缺资金的企业放贷,“贷款模式越来越接近银行模式,只是风险容忍度不同”。 资金如何定价?据金某透露,今年以来,随着银行对风险行业频繁预警,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他在银行时期的老客户)从正规融资渠道贷不到款,因此“投奔”他;而从6月开始,随着半年末银行还款高峰期来临,客户愿意接受的利息更高了。 “法律规定的‘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在我们行业里,根本不叫‘高利’。”金某坦言,即使对于“优质客户”,他的基准放息也收到月息3分。而对于那些“风险客户”,月息还是3分;但在上个月,金某开始在借款期限上偷换概念——“1天按3天,甚至最高1天按5天计算”。 本报记者顺着金某“客户”的其他资金端采访发现,近期,来自浙江、广东一带的资金方开价折合月息接近10%,甚至短期借贷超过10%的现象已经不算罕见。而这些救急资金,大多用于应急银行转贷及订单短期垫资。 以极端的“1天按5天计”的价格推算,实际月息是15%,即年化180%。不过金某称,没有客户会以如此高息长期借贷,他的公司也不可能相信客户有支付年息180%的能力。“高价资金都是短期救急使用,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金某举例称,“比如用于银行转贷。” 水涨船高。下游越来越大的需求也促使金某急需上游资金补充。他承认,近阶段,公司融入资金的成本也几乎翻倍。“给予投资方的回报现价是月息2分,而且可以不固定投资期限,100万起投,投满1个月后,随时可以拿息撤资。” 本报记者观察发现,除了能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外,还有一些原本投资二级市场的小型PE也成了金某公司的投资方。而公司已经购置用于办公的豪装整层物业以及半数从银行“跳槽”出来的“团队”,似乎也成了“散户”投资者的定心丸。 崩盘可能性渐增 在金某看来,外界对“高利贷”不加区分地一味“痛恨”有失偏颇。他将高利贷分为两类,一类是古已有之的纯民间小规模借贷,比如给赌博者放款;而他将自己“有组织、有规模”的公司看成另一类高利贷,即存在于灰色地带的“类金融机构”。 外界对于高利贷批判显而易见。上海银监局副局长谈伟宪近日在一场论坛上呼吁在刑法中增设“发放高利贷罪”。他称,没有企业能够承担借入高利贷所产生的财务成本,“不管是本分经营,还是不本分经营的(企业),最终都会资不抵债破产”。 金某也并不否认他在从企业的资金危局中“吸血”,但他反复向记者强调,公司实际帮助了不少企业转危为安。 他表示,不少客户公司在银行贷款到期后获得批复可以续贷,但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在项目上,或者也被拆借,需要借一笔“过桥”资金。但正规融资渠道的单一、受限监管以及“一放齐放、一收齐收”的特性,切断了本可生存企业的资金链。 不难发现,金某的公司正在过的“好日子”其实始自这一波市场资金面收缩。本来,市场上不少企业以“十个瓶子九个盖”的方式绕转资金和银行贷款,当银行收贷,原本的“九个盖”变成了“八个盖”,金某的资金,就成了必要时的一个“临时盖”。 但需要注意的是,金某已经意识到银行收贷对高利贷的双刃作用:“银行收贷初期,增加的是客户;银行持续收贷,增加的是风险。” 金某称,近期,客户能提供的抵押物(通常是银行不接受的房产余值抵押、车和其他贵重物品)变少;本来一些客户还有各自行业里实力较强的公司愿意做担保,现在这类“担保”也少了。 当客户的资金链越绷越紧,行业整体“崩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银行出身的金某“心里有数”。他不无唏嘘地告诉本报记者,有不少客户,从他还是银行支行长的时候就跟着他融资,帮他消化分行压下来的贷款指标。他一路看着那些老板身家变大,看着他们集体资金告急,然后放高利贷给他们,直到现在,“利息再高也不能做了”。 坏账攀升催生讨债行业 银行的先期分行业急速收贷带来了高利贷的“春天”;银行的持续收贷又带动行业整体告急,引发高利贷的坏账上升。而高利贷和“黑社会”自古不分家,本报从江苏几家民间高利贷获悉,由于高利贷坏账攀升,为高利贷收账的讨债公司趁势勃发。 金某自称公司风险可控,还不需要外部讨债公司,但他对这一现象却表示理解。他称,高利贷的致命伤在于非法,一旦坏账,如果诉诸正常法律途径解决,至少高息部分将不受法律支持。 本报记者此前从浙江采访获悉,当地不少地方政府在牵头处理地区资金告急行业或企业债务重组时,就从政府层面下令,将所涉民间高利融资“一刀斩断”。当地某地方政府官员告诉记者,高利贷本属非法,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企业欠下的高额民间利息全部被豁免,而本金部分也可打折归还。 不过,金某虽有隐忧,却在其实际的某次诉诸司法操作中打了“擦边球”。对于已经发生的一笔坏账,金某将客户告上法庭后,对于法律不支持的高息部分,金某以一笔计价的“违约金”形式予以固定并“合法化”。 金某自鸣得意的做法在本报采访的几名江苏高利贷老板看来似乎过于“文绉绉”、没效率。两名徐州的高利贷老板告诉记者,在当地已经有了专门为高利贷服务的讨债公司,按照案子的标的和难易程度计费,“一般讨债事成之后,他们分走10%~30%的钱”。 某高利贷老板称,当地的讨债公司员工多半是社会闲散人员,打砸抢都在行。“他们中的很多人原本是干拆迁的,现在讨债赚头好,就都过来了。”他称,讨债的数额几万、几十万、几百万都有。 “讨债公司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跟踪(债务人)。”他说,现在借钱的怕欠钱的,因为债务人一般都不止一头欠债,“先还别家的、转移资金的、逃跑的、自杀的太多了”。 该老板向记者倒苦水:“能好言相劝的,谁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他说,在他手里借钱的,不少都是乡亲或朋友、朋友的朋友,他一般的做法是到对方家里去磨,劝说对方把仅存的资产变现,倾家荡产还债。所谓的“好言相劝”,是承诺对方,只要自己不倒,日后会按月支付对方家庭和子女的教育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