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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银监局近期开展银担合作风险摸底

06-20减速机信息网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多渠道获悉,上海银监局6月初向辖区内各大金融机构转发银监会关于银担合作风险排查的要求,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银监局已于近期开展辖区内银担合作风险摸底。   “事实上,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整顿在2010年初就开始有所加强。去年由于货币政策趋紧,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量有一定提升,其中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在今年初浮出水面。”一位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毫无疑问,排查银担合作风险和进一步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今年银监会监控的重点。”   排查 多地发文严防风险扩散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前不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银监会为其牵头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及各地银监局下发了一份《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 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和担保业务情况进行排查。   其内容方面包括: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等行为,以及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注意理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提高警惕和敏感度。   事实上,今年年初以来,北京中担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担公司”)债务问题成为了银担合作业务收紧的导火索,据北京市金融局披露的数据显示,初步核查结果表明中担公司债务大约12.7亿元,同时又有22家银行卷入其中,在保余额为309590万元。   一位担保行业分析师指出,“包括华鼎担保、创富担保、中担担保三家大型担保公司在内的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存在截留客户的银行贷款、甚至伙同企业从银行骗贷的情况,所得资金挪用于民间借贷以及对外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风险提示中表明,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有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金不实风险比较突出。从近期风险事件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担保公司在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即通过应收账款、委托贷款或其它投资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而后大肆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一旦风险暴露,有关人员即出逃境外,留下巨额风险敞口;不少担保公司将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用于发放委托贷款,长期难以收回,蕴藏巨大风险隐患。   第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挪用或占用担保客户保证金比较普遍。近期已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挤占、挪用客户保证金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挤兑风险,不仅给担保客户造成巨额损失,也使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巨大风险敞口。   第三,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投资人通过其他公司代持股份的方式跨区域设立若干家担保机构掩盖其实际控制人身份,这些关联担保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业务往来关系,还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在账外开展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有的担保公司通过关联企业虚构交易套取、骗取银行贷款或对民间借贷、理财业务提供担保,因资金链断裂形成风险事件,案发后巨额资金去向不明;有的担保公司股东因个人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承兑款负有巨额债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后,担保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担保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面临破产清算。   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对于风险底数不清、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批设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另外,此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应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并于1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把关 银行主动提高门槛   继北京中担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爆发后,银担合作业务在业内“风声鹤唳”。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坦言,“由于担保业的集中还款期在今年四五月间,目前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还没有出台,也没有暴露出明显问题,但届时肯定会有一些矛盾出现。”   “自中担事件后,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门槛。部分商业银行以明确或非明确方式暂停了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甚至少数商业银行仅选择大型国有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还有部分商业银行提高了担保机构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额,增大担保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北京市金融局副局长粟志纲表示。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工、农、中、建四大行对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最为谨慎,其中,农行和工行先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要求相关信贷企业提前还贷,并且部分暂停了与民营担保公司贷款的业务合作。   同时,工行方面还发文要求各地方分行“主要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所谓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中央部委、省(市)、地市级政府全资或控股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并且同时规定允许展开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且信用等级在A3级(含)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存在违规出现非担保主业的情况;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代偿率不高于2%,代偿回收率不低于40%”等。   在银担合作暂停和监管趋严的双重影响下,今年担保业务也出现了明显的萎缩。就北京地区而言,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1197.29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额度为675.8亿元。而据北京市金融局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仅为849.04亿元,其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额度也有所下滑。有分析人士预计,今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量将下滑30%左右。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一位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为了控制银行坏账、呆账的风险,此前在钢贸企业贷款中普遍运用的联保、互保类贷款模式,已进入了不少银行的黑名单,因此不少业务已经不好做了。”   应对 需建立“风险共担”良性模式   除了融资性担保业务量收缩外,目前,担保行业两极分化的状况也开始加剧,融资性担保公司洗牌加速。“银担合作收紧后,融资需求加速流向了政策性担保机构,那些较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链面临窘境。除了引进国资背景股东外,选择与国有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成为不少民营担保机构的生存方法之一。”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指出。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有6030家,而其中民营性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占70%以上。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认为,“当前,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应该有不同的监管标准。对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来说,本身要自律,包括考虑怎么自己控制资金,保证自己的现金流,不进行违规操作,不参与高利放贷。但是市场化运作也应该控制在一个适度范围内,既有盈利空间,又能有效地控制风险;既能保证可持续发展,又要为小微企业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事实上,作为对中小企业融资有较大贡献的担保行业而言,很多民营担保也有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因此,银行也不应该对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一刀切’,毕竟银行还是需要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来做业务,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   根据当前的监管要求,国内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资本金最多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是,在实际的银担合作的过程中,一般只放大了3至5倍,而通常担保行业的信用放大倍数要达到5倍才会盈利。因此,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盈利渠道较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