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后,国家环保部在其官网头条发布了上述两个文件全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核安全规划》明确提出,为实现规划目标,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技术升级和进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核安全水平,计划实施安全改进、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 亿元。 例如,在核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方面,建立或完善6个区域性和31个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反应堆事故工况及堆芯损伤状况的实时评价专家系统。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加强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加强铀矿冶治理,保障环境安全;加快早期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降低安全风险;强化质量保证,提高设备可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安全持续升级;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监管水平等9大重点任务,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急响应和核安全监管能力为依托,全面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我国目前在建的核电机组共26台,包括在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建设的4台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的百万千瓦级非能动压水堆型机组 (AP1000);在广东台山建设的2台从法国引进的17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EPR);在辽宁红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宁德和福清、广东阳江和广西防城港建设的18台在岭澳3、4号机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的自主设计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在海南昌江建设的2台以秦山第二核电厂3、4 号机组为参考的6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日本福岛核事故,我国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提出,我国将抓紧研究制订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同时,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推动核电集团研究建立核赔偿基金,核设施营运单位购买第三方核责任险等等。 此外,《规划》提出,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其中,在安全监管方面,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