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一位司机因为身体不舒服在车里休息一晚,导致在高速公路行驶停留超过12小时,结果被收了345元的“超时费”。 5月22日,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了解到,当事司机已收到收费单位退还的超时车通行费。 345元的“超时费”—— 收得有没有依据 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描述,5月8日8时30分许,一辆货车由河北京昆高速公路行唐南收费站下道出站。收费系统显示这辆车是路段内超时车,通行费应缴纳385元,其中超时车通行费345元。 这345元的所谓超时车通行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郑利卫解释,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据此,2007年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三部门以《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了有关事项,并规定:“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内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 限定休息时间—— 会不会加剧疲劳驾驶 为什么要按照“24小时”和“12小时”来界定超时车?限定了休息时间,不是在逼着大家疲劳驾驶吗? 针对一些司机的疑虑,郑利卫回应说,目前河北“路网内”最远里程为575.6 公里,货车按时速60公里计算,行驶时间一般不超过9个半小时,小客车按时速80公里计算,一般不超过7个半小时,加上适当的休息,24小时可以满足司机的需求;河北“路段内”最远里程为232公里,正常行驶货车一般不超过3小时50分钟,小客车一般不超过3个小时,加上适当的休息时间,12小时也足够了。“如果司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车上更长时间地休息,可以由服务区人员开具证明。” 5月8日,当事司机曾向收费员解释说,曾在服务区休息,却又无法提供证据,只得无奈地交了超时车通行费。之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调看录像资料、走访有关人员证实,这位司机确实曾在服务区停留,据此,向这位司机退还了345元。 限定时间—— 能防止偷逃通行费吗 在郑利卫看来,高速公路通行卡设定时间很有必要。对超时车按照路网内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是为了防止车辆通过中途换卡、“丢卡”、闯卡等手段逃交通行费。 他举例说明司机如何用“丢卡”逃费:一车辆从甲地到乙地,当到达乙地后谎称通行卡丢失,按照现行规定,车辆交甲地到乙地的通行费及10元的通行卡工本费。当车辆再由高速公路返回与甲地相近的丁地时,司机持原甲地收费站发放的通行卡在丁地收费站下道,如果通行卡没有设定时效,收费站只能收取甲地到丁地的通行费。 据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河北每年丢失约20万张高速公路通行卡。 郑利卫又举了一个货车换卡逃费的例子。4月17日,一辆货车从河北行唐南收费站下道时,收费系统显示超时。司机说,车辆是4月16日20时34 分从灵寿收费站上道的。行唐南站监控员与灵寿收费站监控联系,同时又仔细核对了该车的卡号、车牌等各种信息,发现车辆上道时载有货物,下道时为空车,出入站口信息不一致,据此判定这辆车是换卡车。 最终换卡司机承认,为了偷逃一部分通行费,从保定北收费站上路后,与相向行驶的货车在附近站口交换了通行卡,在行唐南站下道时,使用了灵寿站的通行卡。记者查阅网上地图得知,走高速,灵寿至行唐约35公里,行唐至保定约122公里。 技术不成熟—— 会不会误收超时车通行费 郑利卫坦言:以目前的技术条件,还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快速、准确地区分哪些超时车是合理的,哪些是作弊的。“不可否认在具体操作中还存有误收可能,事实上也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误收超时车通行费现象的发生,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推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规范和细化处置超时车问题的工作程序。在收费站发现车辆超时,详细询问情况,如果司机提出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按正常通行车辆处理;如果司机提出正当理由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将通过信息查询查找证据,当不能证明司机所述“正当理由”不成立时,按其有正当理由处理,不收取超时车通行费。同时认真受理司机的投诉,对司机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凡是查证属实、收费单位处理不当的坚决纠正。 二是在服务区增加监控设施,实行车辆登记制度,为长时间停留的车辆出具证明。 三是进一步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司机更加了解有关收费规定,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行程。